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总体调整水平为2023年福建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
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从2024年1月起补发,2024年7月底发放到位,惠及全省245万名退休人员。
□融媒体记者 吴宗宝 通讯员 李云娅
调整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福建省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
●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兼顾公平与效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按同一办法调整。
定额调整 所有参与调整人员按每人每月33元调整增加,体现了社会公平。
挂钩调整 由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两个部分构成,主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照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按年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发给0.5元;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发给1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按照2023年12月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9%调整增加。
适当倾斜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和部分养老金水平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体现对这两类人群的重点关怀。其中,对2023年当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对2023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福建省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先补齐到福建省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后再参与本年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