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12时,在安溪,刘某横穿铁路(美滨村路段)造成列车停车9分钟,铁路派出所于6月13日将违法人员刘某(安溪县蓬莱镇美滨村人)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些人总觉得出事只是小概率事件,偶尔一次横穿铁路,或随意停车也就是违反交通规则,其实,这已经触犯了法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禁止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以上条例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部门提醒,铁路交通建设来之不易,一旦影响铁路的正常运行,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惩,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请大家重视生命财产安全,共同维护铁路交通。(融媒体记者林书修 通讯员廖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