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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8日

罐车“跨界”运油

监管利剑需高悬

□李煜圻

据记者调查发现,国内许多普货罐车运输的液体并不固定,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为了节省开支,不少罐车在换货运输过程中不清洗罐体,有些食用油厂家也没有严格把关,未按规定检查罐体。(7月2日 新京报)

罐车运油如此“跨界”,是对食品安全红线的“越界”。食品类液体与化工液体性质截然不同,混用运输容器极易导致交叉污染。特别是煤制油等化工液体,其残留的不饱和烃、芳香族烃、硫化物等,与混装的食用油掺杂在一起,会对人体生命健康构成威胁。

混运的乱象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造成的。运输司机往往出于节约成本考虑,在换货运输时省略罐体清洗步骤。而食用油生产企业虽设有一定的验罐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形同虚设,验罐过程流于形式。油品收货方的检验手段也显得单一,难以有效识别出被污染的食用油。对于运输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漏洞各方“心照不宣”,使得本应受到严格监管的食用油运输环节实际上处于半脱管状态。

行业标准的缺失和监管的疏忽也是导致乱象产生的重要因素。尽管我国于2014年开始实施的《GB/T303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中提到了使用专用车辆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等要求,但作为推荐性的国家标准,对食用油厂家的约束十分有限。无六律难正五音,破除乱象的首要任务,应是完善食用油运输行业的规范标准,将其提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形成有效的法律震慑。

然而,标准缺失也不能成为监管失位的借口。监管部门需加大食用油流通环节的监督抽查力度,增加检验频次,确保每一批次的食用油都符合安全标准。从食用油厂家的验罐环节到运输车辆的选择,再到油品收货方的检验,都需要纳入严格的监管范围内。对于违规的罐车运输企业,应建立监管黑名单进行信用惩戒,以维护市场秩序。

除了政府层面的监管外,行业自律也至关重要。相关人员心中必须时刻高悬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对食用油运输的重要性及混运潜在的危害性当有深刻认识。家中炒完一道菜都要洗锅换油,又怎能容忍罐车运油时“旧罐装新油”?运输公司和食用油生产企业必须提高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运输规定以确保食品安全。

食用油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其质量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健康与福祉,罐车“跨界”运油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务必要完善法律法规,高悬监管利剑,确保每一滴油都能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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