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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8日

“病床”搬回家 患者有“医”靠

□吴志明

据本报报道,近年来,我市多地开展家庭病床服务,为有居家医疗需求且行动不便的患者或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让行动不便的市民在家“住院”,医护人员上门检查诊疗,患者还能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在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的当下,此举无疑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举措,不仅体现出对患者的关爱与呵护,更凸显医疗体系的发展和进步,值得点赞。

看病就医是老百姓的心头事。在现实生活中,有那么一些人,他们或是中度、重度失能人员,或是中风瘫痪、恶性肿瘤患者,这些患者及其家属本就承受着身体、精神和经济等方面的多重压力,却又不得不隔三差五到医院接受检查、治疗和护理,这对于患者来说极为不便,于家人而言更是沉重的负担。每次去医院,他们都需要家属肩扛背驮,抬轮椅或担架上下楼,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才能到达医院,紧接着排队挂号、缴费、检查,一系列程序下来苦不堪言。

相比较而言,家庭病床的益处就不言而喻。所谓“家庭病床”,指以家庭作为治疗护理场所,由医护人员上门检查治疗,提供服务。它不仅能使患者便捷地得到治疗,还能待在熟悉温馨的家庭环境中,减少外界干扰,有利于促进康复;同时还能免去来回奔波之苦,减轻家人人力负担,节省交通、食宿成本,还可以缓解医院“一床难求”的困境,节省医疗资源,可谓一举多得。而从更长远来看,不仅可以提升患者及其家属的幸福感,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打造健康中国的重要路径。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如何优化“医养结合”,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成为全社会的焦点。近年来,在深化医改中,从国家到地方都在大力推进家庭病床建设。在国家层面,2020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2021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2022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等多部委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地方层面,从省级到地市县,越来越多的地方推进家庭病床建设,出政策、建机制,在明确服务流程、规范收费标准、打通医保衔接等方面进行探索。

在这种背景下,泉州市推出“家庭病床”,让部分患者从大医院回归小家庭,这对于那些有需求的患者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更是一项真实可感的民生工程。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居民家中设置一张病床,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从各地实践看,仍有一些因素制约着家庭病床的发展。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在持续完善家庭病床规定动作的同时,灵活机动实施“自选动作”,比如因地制宜制定更具体、更规范、更周密的服务标准和指南,明确检查、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等服务标准和规范流程,并进行监管评估,将服务质量与绩效考核挂钩。还应加强家庭病床服务人力资源建设,充实家庭医生队伍,广泛吸纳社会爱心人士和医学生参与进来,完善激励机制,从收入、评价、晋升等方面多一些考量,激发医护人员和志愿者的积极性。加强相关人员培训,提升其服务能力,同时应协调更多部门和协会参与进来,形成合力。当然,在标准落地过程中,还要注意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在制度上明确责权利,并不断根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补短板、堵漏洞。如此,方能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让家庭病床更好地惠及更多患者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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