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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2日

晋江市发布告诫书

规范暑期 旅游市场价格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陈云青)近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规范暑期旅游市场价格合规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进一步整治和规范暑期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暑期旅游市场经营者和游客合法权益,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旅游环境。

监管部门提醒相关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标价真实、标示醒目;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杜绝“坐地起价”“漫天要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自觉履行价格承诺,积极处理消费纠纷,主动接受指导监督。

各旅游景区景点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依据、投诉电话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执行含优惠、减免在内的收费政策,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景区景点内商品(服务)网点均应按规定明码标价,禁止价外加价、违规搭售或强制交易。各酒店、民宿行业经营者线上线下应严格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商品(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平台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禁止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以菜单、标价牌、实物展示等载体形式明确标示菜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时,应明确标示当日价格,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

各类停车场经营者经备案取得经营主体资格后,应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免费时间等规定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各商场超市经营者在开展民生消费品、旅游商品促销活动时,应严格规范价格促销行为,除按规定明码标价外,还应醒目标明活动期限,不得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先提价后打折,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提供旅拍等旅游服务项目的经营主体要认真做好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等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被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记者从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泉州市将聚焦投诉举报凸显问题,进一步加强价格稳控监督。市民如遇到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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