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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7日

暑期兼职租用车辆 退车要支付违约金

律师提醒:切勿盲目签合同,特殊约定需备注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张小玲 实习生郭欣欣)大三学生小蔡为打暑假工,跟车行签订租车合同。三天后他想退还车辆,却被要求支付上千元的违约金。近日,他拨打泉州晚报社24小时热线96339咨询,车行的要求是否合理?

7月5日,小蔡到晋江市青阳街道一家配送公司应聘外卖员。因业务需要,他到一家电动车行租车,车行老板介绍时仅告知租电动车免押金,每个月月租为498元,并在他未看清合同的情况下,让他签订电子租车合同。三天后,他改变主意不想从事这份兼职,前往车行退车,车行却说因未租满两个月,按合同约定他需支付1400元违约金和月租498元。小蔡表示,在租车过程中,他曾口头表述过自己只是暑假兼职,工作时间最多不超过两个月。而且他租车后,车子没有使用过,他是否应该支付这些费用?

对此,记者采访了福建伟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武伟福。武律师表示,小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理解合同的相应知识和能力,不能以自己没有看清合同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如果车行提供的格式合同已尽提示注意义务,则该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同时,小蔡也没有相应证据证明合同存在欺诈、事前与车行进行过沟通或额外约定,故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小蔡认为约定的违约金高于车行的实际损失,且合同仅履行数天,其可以与车行协商,请求减少违约金和租金的数额。

针对像小蔡一样从事暑假兼职,初入职场的求职者,武律师建议,求职者在签署合同时要认真思考,不要因为一时着急或者合同文本内容太长不仔细看而盲目签订。对于合同中自身权益要充分约定,如像小蔡一样有兼职时间的特殊约定,需在合同中进行补充约定或者相应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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