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刘文艳)日前,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了《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始申报。
根据《通知》,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条件包括: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20年以上;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其中,没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重点推荐;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被取消资格或丧失传承能力(需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可重新推荐;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较大(平均年龄超过70岁)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可增补推荐;已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且平均年龄未超过70周岁的,如确因传承发展需要,申请增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可增补推荐。鼓励台湾同胞申请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各地各单位推荐申报名额按因素赋权测算。具体申报上限人数,泉州为33人。公民可向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推荐申报材料的正式文件须于2024年10月11日前报送至省文旅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