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黄聪利 缪玢)泉州地区不少古大厝仍保留着一些老一辈传下来的老物件,看似不起眼的老物件,蕴含着重要历史价值,有的甚至是文物。由于部分古大厝无人居住或看管不严,一些不法分子乘机动起了歪心思。近日,鲤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文物盗窃案件,被告人梁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介绍,梁某从事古建筑的翻建、加工工作。2023年11月底,南安市某村祖厝需翻建,梁某承包了该祖厝的屋顶花草雕刻工程。
同年12月2日,梁某在祖厝施工时,发现一块旧石阶具有经济价值,遂与买主联系,商定以1000元的价格将该石阶私自卖掉。随后,梁某雇请叉车,将旧石阶盗走。
案发后,经南安市价格认定局认定,该石阶价值2000元;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鉴定,该石阶为清末石阶,属一般文物。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梁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予以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盗文物已被追回并发还,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根据梁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梁某犯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文物是国家历史和文明的见证者,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在广大农村地区,看似不起眼的“石头”,可能就是散落在民间的文物。
保护文物,从你我做起。法官说,广大市民要提高法治意识,切勿因贪念盗窃文物,触犯法律红线;同时,如发现盗窃、倒卖、破坏文物等犯罪线索,应及时报案,切实把先辈们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保护好、管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