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  东南早报  泉州商报  今日台商投资区  旧版入口






2024年08月01日

对收取餐位费说不

监管部门立案查处晋江一小龙虾店

(CFP供图)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陈云青 张晓明)“茶位费”“餐位费”“自助费”“餐具消毒费”……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常会遇到餐馆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那么,这些收费名目是否合理?近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晋江市梅岭街道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晋江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现场扫码发现该单位收取“餐位费”且消费者无法自行取消,涉嫌强制收取“餐位费”。

经查,晋江某餐饮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始经营活动。2024年6月该单位更新收银系统并启用扫码点餐系统,消费者使用该系统扫码点餐时“餐位费”为必选项且无法自行取消。截止到案发,当事人启用新收银系统共收取“餐位费”1122元。当事人强制收取“餐位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已立案调查。

依据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餐馆作为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向消费者提供座位、服务是其基本的服务内容之一,对此餐馆无权重复收费。”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而对于餐馆在收取餐位费中同时提供茶水、水果、小零食等增值服务的,餐馆必须提前告知消费者,明码标价明示所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和价格,并且由消费者自行决定是否需要接受相应服务。

“对于餐饮场所向顾客收取一次性‘餐具消毒费’‘餐位费’‘茶位费’等现象,很多消费者习以为常,认为这是自己应当负担的费用。”监管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外出就餐时,应注意维护自身权益,事实上,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经消毒的免费餐具,如不需茶水、自助、额外消毒餐具等收费服务的,可以直接拒绝。如遇商家强制消费,可向部门投诉协商解决。

--> 2024-08-01 监管部门立案查处晋江一小龙虾店 1 1 泉州晚报 content_93512.html 1 对收取餐位费说不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