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杜婉琼 通讯员厉兆丰)近日,鲤城公安分局江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男子银行账户流水异常,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其替诈骗分子取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随即将其抓获,依法处以刑事拘留。
经查,今年42岁的肖某是安溪人,在晋江一鞋厂打工。6月底,肖某的朋友谢某为其介绍了一个“赚快钱”的生意,即帮人到银行取钱赚小费。按事先约定,每提取一万元可以收到一千元的“好处费”。肖某明知对方要取的是“黑钱”,但在利益驱使下,还是踏上这条生财之道。
肖某同意后,谢某向他要来银行卡账号,并将来历不明的钱转到其卡上。随后,他约肖某在鲤城一商场见面,让肖某把自己的两张银行卡交给他,并告知其密码。之后,谢某用肖某的手机银行APP进行操作,并带着肖某到银行提取现金2万元,肖某当场收到1000元小费。谢某称,另外1000元等到下一家银行取钱后再支付。
当天下午,肖某独自一人到江南辖区某银行取钱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银行卡异常,无法取现。随后江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核查时,意外发现肖某的银行账户流水异常,涉嫌违法犯罪,便迅速将其抓获。经调查,肖某的银行卡被用于帮助收取涉诈资金。目前,谢某仍在抓捕中。
警方提醒: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隐蔽性强,群众要提升法律思维、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抵制“快钱”诱惑,绝不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证件,避免被骗或者参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