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晋江海峡大都会项目已按照《晋江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要求出具晋江市P2018-22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的复函》(晋规审(2018)747号)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规定:“其中本工程涉及人防、消防、环保、抗震、交通、电力、电讯、给排水等还应按相关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设计。地下人防面积平时仅可作为公共休闲场所或临时停车位使用,临时停车位不得销售,但临时停车位可计入项目停车位指标”。该项于2022年6月交付,根据相关规定除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综合文体活动室、社区组织办公用房、社区警务室、公厕归政府所有外,余下业委会用房、人防车位由全体业主共有并按规划用途使用。
特此公告
泉州弘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