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陈明华 通讯员吴文霞 郭云霞)近日,泉港一鞋厂因生产车间疏散出口门未设置防火门、生产车间部分楼梯间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存在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被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10100元的罚款。
日前,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检查时,发现位于泉港区界山镇东张村的一家鞋厂南楼生产车间疏散出口门为推拉门和卷帘门,生产车间部分楼梯间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针对该鞋厂的违法行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鞋厂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及时整改隐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相关规定,对该鞋厂处罚款101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