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枫 通讯员苏诗霞)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郑某因在缓刑考验期间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惠安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郑某最终为自己屡教不改的违规行为付出了失去自由的代价。
2023年12月,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缓刑考验期间由张坂镇司法所对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但郑某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入矫后不久即因违反位置确认规定、未按要求接受书面调查、逾期进行书面报告等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2次。此后,郑某仍不思悔改,多次未按规定通过指定APP进行位置信息确认,于今年6月被给予训诫1次。
鉴于郑某在被给予2次警告后仍不改正,依据相关规定,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向执行地惠安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书面建议。惠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撤销郑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6个月。日前,郑某已被依法移送看守所羁押,等待他的将是高墙内的生活。
张坂镇司法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是社区矫正4种类型中最常见的一种,但很多人对于缓刑存在误解,以为宣告缓刑后就没事了。实际上缓刑并非无刑,社区矫正也不是“法外之地”。缓刑虽是没有“围墙”的非监禁刑,但缓刑人员作为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如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