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山东、贵州、广西等多个省区人社部门发文,调整应届生身份的认定标准,引发热议。教育专家表示,把毕业生分应届生与往届生,并给予“两年择业期”,其用意是为了重点解决应届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同时也给毕业后没有落实工作的毕业生一定的缓冲期。淡化应届生身份,也就要求关注所有求职者的整体就业,这更有利于营造平等的就业环境。(8月14日红星新闻)
大学毕业生应届、往届之类的说法,主要指毕业年限,一直以来,它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重要条件,许多的政策都围绕它来制定,如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招考,大多数面向应届生以及适度放宽到往届生;又如,一些大城市引进人才落户针对应届生的优惠等等。
这些政策一方面给予大学毕业生毕业后一段时间的保护,降低择业就业的竞争难度;另一方面它又有期限的限制,相当于政策优惠的“保质期”,影响到毕业生职业方向的充分选择,形成了事实上的“多选一”,比较典型的是体制内与体制外职业岗位的“二选一”,即选择了到外企、大厂之类的,过了“应届”期便无法参加下一年度针对“应届生”的招考招聘。
近些年,一些车企、互联网大厂与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后的毁约现象日益突出,进一步放大了“应届生”就业保护“机会公平”的缺陷,这也是推动各地放宽应届生认定标准的主要助力。
放宽应届生认定标准,无疑会让大学毕业生的择业更从容,有了多次尝试、充分比较的时间与机会,保障了择业的机会公平。尤其重要的是,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选择“慢就业”,有的选择“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已经不能完全适应这些变化,放宽应届生认定标准,降低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节奏”,显然更贴近时下就业形势,会让毕业生的择业更从容。
而从长远来看,应当逐步淡化应届生身份,关注所有群体的整体就业,让大学毕业生作为人才、作为劳动者,以平等的身份参与求职应聘的竞争,不但可消除求职者的身份焦虑,也可促进提高招聘质量,更有利于营造平等的就业环境。
当然,逐步淡化应届生身份,还需深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转向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导高校毕业生提升自身的就业竞争能力,逐步调整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摒弃一味地包揽与保护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