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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0日

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

洛江查处两起案件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林书修 通讯员廖玉凤)今年入夏以来,持续高温。为切实做好夏季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洛江区应急局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认真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治理等工作,近期连续查处两起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案件,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降低事故风险,全面提升危化行业本质安全。

7月10日,洛江区应急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洛江区河市镇某涂料商行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疑似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现场存储疑似危险化学品72桶。经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检验,上述72桶化学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入管理的易燃液体。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目前,此案件正在办理。

7月17日,洛江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在洛江区河市镇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林某存在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现场查处存储疑似危险化学品289件。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目前,此案件正在办理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库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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