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草”广告乱象
应加强治理
□李英锋
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要求,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如今,该新规实施已一年多。记者在多家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实测发现,大量附加购物链接的“种草”(即“推荐与分享”)视频仍未标明“广告”。(8月20日《工人日报》)
自发的、纯粹的、无功利性的“种草”视频是消费者对相关商家的产品、服务、环境的体验与评价,对其他消费者有一定的参考指引作用,而“种草”广告以消费体验的形式对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推介,代表的是被推介商家的利益。
如此,“种草”广告对消费者的分享诚意或参考效果就打了一个大大的折扣,有的“种草”广告甚至还站在了消费者的反面,存有杜撰注水、虚假宣传、忽悠消费者等问题。
为了增强广告的可识别性,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广告法》明确,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然而,揆诸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等媒介,仍有大量附加购物链接的“种草”视频未标明或未以显著方式标明“广告”属性,背离了法律的强制性标记要求,容易误导消费者,干扰消费者的消费判断和选择。
“种草”广告浑水摸鱼,得好好管管。应健全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机制,对“种草”广告中的虚假宣传、不显著标明等问题进行重点治理,区分不同情节采取查处、限期整改、曝光、失信惩戒等措施,规范“种草”广告营销及管理行为。
男女厕位调整
彰显社会文明
□贾启慧
近日,国家铁路局发布行业标准公告,对《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TB 10100—2018(下称《规范》)进行局部修订,进一步规范铁路旅客车站规划建设。根据公告,新版《规范》新增了四项条文,并对原有的六项条文作出修改,其中修改了男、女厕位比例和数量的要求,规定男、女厕位比例应为1∶2。(8月20日中国新闻网)
长期以来,公共场所如厕难,尤其是女性如厕难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火车站作为人流密集、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其厕所设置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旅客的出行体验与舒适度。此次国家铁路局将男女厕位比例调整为1∶2,正是对这一问题作出的积极回应。
回顾旧版《规范》,男女厕位比例按照1∶1.5设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女性如厕时间较长的情况,但这一比例还是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新版《规范》将比例提升至1∶2,并明确规定候车区内厕位数按每百人2.5个计算,男厕位数量不少于3个,女厕位数量不少于4个。这一细致入微的规定,无疑将有效缓解女性乘客在高峰时段的如厕压力,提升她们的出行体验。
值得称赞的是,此次修订不仅调整了厕位比例,还增加了厕所总数,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厕所数量不足的问题。这种从实际出发、兼顾效率与公平的调整方式,无疑为其他公共场所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国家铁路局对《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的局部修订,是对社会需求的积极响应,是对女性权益的有力保障,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们期待更多的公共设施能够朝着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发展。
守护儿童骑行
法律与爱同行
□李煜圻
近年来,骑行电动自行车低龄化现象日益突出。作为家长,应当及时预见到孩子行为的后果,果断阻止危险结果的发生,不能因为孩子喜欢就无节制地给予,甚至以纵容的方式逗孩子开心。(8月19日央视网)
由于年龄尚小、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儿童在骑行过程中往往难以正确判断风险、有效控制情绪和行为。特别是在道路这样的复杂环境中,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加之部分家长监护不力、交通规则意识淡薄,酿成了一起起令人痛心的事故。
法律是儿童骑行安全的刚性守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法定骑行年龄的确立,是基于严格、科学、合理的论证,是保障儿童骑行安全的底线,监护人必须牢牢恪守。
守护儿童骑行,还需要爱的全方位护航。家长的爱,不只体现在孩子会骑行、敢骑行时不吝夸赞,更应体现在细致的引导和严格的监管上,这才是有原则、负责任的爱。家长作为监护人,是孩子骑行的第一任老师,是其生命安全的第一负责人,不能为孩子购买不适合年龄段的骑行工具,不能放任或鼓励孩子在未达法定年龄时上路骑行。而在骑行适龄阶段,家长应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教会他们如何正确判断路况、规避风险,确保孩子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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