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文珍 通讯员王月青)“中小企业资本市场法务风控典型案例分享”沙龙活动日前举办,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知识学习、解决法律问题的平台,帮助中小企业不断提升企业合规和法律风险管理,协助企业逐步构建起有效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企业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和管控能力。
据悉,该活动为2024年泉州市企业家精英沙龙系列活动之一,由市工信局主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福建泉州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办。活动上,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党路以“新《公司法》北京下企业资本运作法律风险”为主题,结合多个实际案例详细解析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与公司法修改、新公司法背景下中小企业资本市场法律问题,并针对常见误区提出相应建议。现场,企业还针对实际碰到的问题与专家互动交流。
“去年通过新的公司法,新公司修改对企业经营、投资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张党路分享,比如关于出资,完全认缴制调整为有限认缴,包括有限公司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实缴;股份公司在设立前实缴;设置3年的过渡期;明显异常的,登记机关有权要求调整。这是本次修改影响最大、知名度最广的变化,也给出资制度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新公司法增加了连带责任的情形(未按章程约定缴纳),本条仅针对创始股东,或发起人而言,后加入的股东没有这一责任。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都适用。这就要求创业者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一定要更加谨慎,要考察其资金实力,以免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有进入资本市场计划的企业,张党路提醒,企业不能只关注报告期,忽略早期筹划。企业规范是一个系统工程、基础工程、长期事业,绝不能等到拟进入资本市场才开始冲刺。企业要对资本市场层次充分了解,避免只盯着主板、双创板,忽略新三板、北交所,建议不同企业根据自身不同发展阶段,选择适合自身状况及预期的不同资本市场,审时度势,不可盲目跟风。
“企业要充分了解资本市场监督力度及法律后果,而不能只关注造富效应,忽略法律风险。要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咨询专业机构,明确上市所付出的成本及面临的风险,明智决策。”张党路说,企业还要避免对中介机构作用认识有偏差,只关注上市进程,忽略企业自身发展逻辑。进军资本市场,企业是第一责任人,中介机构是协助者、辅助者,切不可脱离实际,把成败寄托在中介机构身上,盲目冒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