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庄鹏佳 通讯员林君)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然而,两名盗窃犯刑满释放后,不但没有洗心革面反而再次合伙“重操旧业”。近日,泉港公安分局经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盗窃案。
8月12日,涂岭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涂岭镇亭脚村的重要电缆设施遭人盗窃,损失2万余元。接警后,涂岭派出所迅速响应,联合分局合成作战中心展开侦查,发现两名男子朱某、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深入调查,民警发现,这两人是有盗窃前科的“老搭档”,早在2016年,他们就曾合伙盗窃被捕入狱。他们并未因此改过自新,反而再次铤而走险。
由于两人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行踪飘忽不定,给抓捕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经进一步侦查研判下,8月14日凌晨,民警在石狮市的一出租房内,将犯罪嫌疑人朱某当场抓获。经循迹追踪、乘胜追击,于次日凌晨,将藏匿在晋江市一公园内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朱某、陈某对其盗窃电缆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两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盗窃电缆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且盗窃、破坏电力设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切勿以身试法。废品收购行业的从业人员不要收购来历不明的电缆、金属等物品,如发现有销赃人员,请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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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