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持人:于理
主持人: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意见强调,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
适当的教育惩戒可以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引导他们遵守规则和标准。如何更好地落实教师的教育惩戒权?
本期嘉宾:王军荣、张西流、贾选慧
支持积极管教
□王军荣(教师)
学生的成长进程中,既需要表扬与肯定,也离不开批评和惩处。教师的积极管教对学生而言,意义非凡。
学生在成长期间,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良举动和违反纪律规定的现象。在这种时候,教师的积极管教就好比及时的矫正工具,能够协助学生分辨是非对错,引领他们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通过恰当的教育惩戒,学生能够深切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进而增强自我约束的能力,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种管教,不仅是对学生个体的负责,也是对整个社会的担当。
从实际状况来讲,不能单纯地指责部分教师消极管教。一方面,教师的积极管教会遭遇一些阻碍,明明教师是正常的管教行为,却无法得到家长和学校的理解与支持,而部分学校为了平息家长的怒气,为了应对社会舆论,以牺牲教师的权益来收场,这令教师感到心寒。另一方面,在网络舆论的环境当中,教师往往会成为被攻击的对象,常被恶意歪曲和炒作,使得学校和教师疲于应付。如此一来,许多教师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以消极的态度对待学生。
支持教师积极管教,首先应当规范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促使教师正确、规范、科学地运用教育惩戒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事,也要确保教师的教育惩戒权经得起检验,这其实也是在维护教师的权益。
其次,要为教师积极管教提供最佳的保护。教师因为管教学生而遭到学生和家长的举报,相关部门应当深入调查,依据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倘若教师的教育惩戒行为是合理合法的,就应当坚决给予支持和保护;要是家长恶意举报或者造谣生事,要为教师伸张正义,绝不能让积极管教的教师遭受损失。
再次,家长也要理智看待教师的管教,如果教师的管教是积极的、合法合规的,就应当支持教师,切不可盲目地袒护孩子或者指责教师,这才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
定制监管“标尺”
□张西流(公务员)
长期以来,惩戒教育一直没有法律、法规、制度等层面的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两个极端——学校和教师要么不敢惩戒学生,要么对学生惩戒过当。
一些教师惩戒过当甚至体罚学生,偏离了教育惩戒权。可见,让教师使用“戒尺”,还需监管定制“标尺”。在实际教学中,如果没有一个制度化的规定,惩戒与体罚将处于一种模糊状态,既不利于教师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也不利于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各地不妨在严格执行教师教育惩戒规则的前提下,通过地方立法,对惩戒教育进行规范和细化,采取列举式方式,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广大教师既热情关心学生,又严格管理要求学生。
还须家长配合
□贾选慧(教师)
近年来,面对学生中的不良行为、违纪违规现象,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日益凸显,这不仅影响了学校的教育秩序,也对学生的成长产生了深远的负面影响。
家庭是学生接受教育的第一课堂,然而,部分家长对孩子的过度娇惯或疏于管教,使得孩子缺乏规则意识。更有甚者,一些家长在孩子犯错后,不是积极配合学校进行教育,而是“护短”,甚至大闹学校,这使得教师在管理学生时顾虑重重,不敢轻易施加惩戒。
家长对学校教育的期望很高,希望学校能够输出品学兼优的人才,并承担起纠正学生不良行为、预防校园暴力的责任。然而,这种期望往往没有伴随着对教育惩戒权的理解和支持。学校在没有有效管教手段的情况下,却需要对学生的出格行为承担责任,这种权责的不对等无疑加剧了教师的困境。
未成年人的可塑性极强,要想让他们养成规则意识,单靠“保姆式”的呵护是远远不够的。适当的惩戒措施是必要的,它可以帮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学会承担责任。而在这个过程中,家长的配合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育者,家长的态度和行为对孩子的成长有着深远的影响。家长需要理解并支持学校的教育方式,包括必要的惩戒措施。只有这样,学校才能更加有效地引导学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规则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