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善染心,万劫不朽;白灯旷照,千里通明。”泉州是慈善的热土,自古以来这里的人们就秉持着乐善好施的传统。在泉州,慈善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一种城市精神。它不仅温暖了受助者的心,也让这座城市充满了爱与希望。
在9月5日“中华慈善日”到来之际,泉州市慈善总会第三届理事会召开,该会2023年工作报告显示,作为泉州慈善的旗帜,泉州市慈善总会2023年在扶危济困、奖教助学、养老助残、应急救灾等方面做出了卓越成绩;全年慈善捐赠收入8807万元,慈善项目支出9823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融媒体记者 陈明华 文/图
2023年回顾
2023年,泉州市慈善总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深入贯彻“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的行动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慈善工作的精神,并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关心下,紧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做好慈善募捐,扎实推动项目实施,着力提升慈善文化,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全年慈善捐赠收入8807万元,慈善项目支出9823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继2022年获评“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后,泉州市慈善总会于2023年度被福建省人民政府评为“优秀慈善组织奖”,被中华慈善总会评为“援助项目年度优秀单位”。
夯实基础
慈善募捐稳步开展
泉州市慈善总会长期围绕“泉民参与慈善、共创美好生活”的工作理念,不断丰富慈善募捐模式,着力畅通筹募渠道。日常大众捐赠细水长流,冠名基金捐赠稳中有进,应急捐赠统筹给力,慈善募捐工作扎实推进,为持续发挥慈善惠民作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近年来,市慈善总会积极构建慈善参与平台,扩大慈善资金蓄水池。进一步巩固募捐体系,以慈善品牌化、大众化为切入点,强化慈善募捐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培育慈善捐赠多元主体,汇聚企业、个人、部门及社会组织等共襄善举,增设新基金6个,追加认捐额基金8个,有效拓展捐赠参与面。链接项目资源,激活共同富裕新引擎。立足于慈善助力第三次分配、促进社会共同富裕,推动社会爱心力量聚焦群众最关心、社会最关注的需求,充分挖掘慈善所能,以乡村振兴、助困助学、应急保障等52个项目为切入点,链接慈善资源6000余万元,有效发挥了以项目推动募捐、以募捐促进共富的社会效益。与此同时,做细服务管理,写好募捐后半篇文章。深入贯彻落实慈善法精神,一手服务,一手管理,全程做好基金设立、筹集、使用、回访等日常工作,着重做好捐赠把关和反馈工作,确保捐赠的合规性和公益性,保障慈善募捐规范健康发展。
服务民生
慈善项目扎实推进
“共创共建共享”是泉州市慈善总会始终坚持的工作方式,以实施慈善项目,务实创新推动项目落地,精准发挥慈善资源的帮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携手基金广泛参与民生事业,助力提高慈善惠民效益,全年实施慈善项目133个。
2456万元!支持慈善助困项目。2023年,市慈善总会持续关注扶危济困项目。其中,关爱特殊群体,持续开展“慈善暖心”活动, 传递社会爱心力量,慰问及帮扶特困群体、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孤寡老人、孤弃儿童、重症困难家庭、退役残疾军人、家庭困难消防人员等420万元;为特困及低保家庭修缮安居房16万元;扶持乡村设施建设20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化山海情谊,支出闽宁协作项目款2000万元。
2356万元!支持慈善助学助教项目。2023年,泉州市慈善总会投入校园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添置、资助家庭困难学生、教师及奖学奖教等1596万元,汇集教育发展基金支持提升办学水平760万元。双向建基金,多层面助力。总会采取“带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设立助学助教基金,扩大帮扶覆盖面,提升精准度。统筹善款在总会建立大学生助学基金,与泉州晚报社联合发起“共同托起他们的理想2023行动”项目帮扶大学生122名,为家庭特别困难的优秀大学生实施“成材计划”提供连续四年帮扶,为家庭较困难的优秀大学生实施“筑梦起航”计划,提供新生入学一次性帮扶;同时携手热心教育的企业家“走出去”,到学校设立助学助教基金,为泉州师范学院、华侨大学、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设立助学助教基金,为实验小学、师院附小、附幼等学校设立奖教助教基金。
3021万元!支持慈善助医项目。2023年,泉州市慈善总会承接中华慈善总会药品援助项目2804.05万元,援助1228人次,其中格列卫项目1801.8万元,援助689人次;达希纳项目874.41万元,援助272人次;易瑞沙项目127.84万元,援助267人次等。支持社会资源多形式下沉社区服务基层群众,开展社区慈善门诊、医疗设备添置、义诊送药等多项活动投入128万元。发扬守望相助的慈善精神,为家庭困难的重症患者、早产儿等对接爱心人士医疗救助79万元。
1573万元!支持慈善公益项目。汇聚爱心人士、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各类慈善公益项目,合力开展抵御台风、支援地震灾区等应急慈善救助,携手冠名慈善基金实施文化发展与交流、环境保护、扶危济困、扶老助孤、教育等综合公益项目。
385万元!支持慈善助老项目。关注老年人群体的迫切需求,助力做好社区养老服务点配套建设,资助乡镇幸福院建设、长者食堂运营、老人活动中心电梯及图书室建设,开展重阳节、春节爱老敬老慰问等。
32万元!支持慈善助残项目。支持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楼设施配置、残疾人创业基地建设及关爱伤残退役军人等。
及时响应
慈善救助积极主动
在面对突发状况时,泉州市慈善总会积极探索实践应急慈善的救助效率,每每在突发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2023年,在杜苏芮超强台风肆虐,甘肃、青海等地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中有序、有力启动慈善组织应急机制,有效支援救灾行动。
凝心聚力守护家园。2023年,超强台风杜苏芮来袭,给泉州带来巨大破坏。泉州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防御。市慈善总会严阵以待,根据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在中华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的支持下,灾后第一时间统筹安排资金380万元,参与灾后救助和复工复产复学,开展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危房修缮、养老设施修建、救援人员慰问等。
紧急驰援共担风雨。去年的甘肃、青海地震,给当地灾民生活带来巨大的影响。抗震过程中,泉州市慈善总会启动工作预案,精准、迅速、有效对接灾区救援需求,第一时间协调供货企业连夜筹集10000件防寒服送往青海地震灾区,从接收求助信息到赈灾物资发车,仅用一天时间。
搭建桥梁传递爱心。灾情牵动人心, 市慈善总会及时开通热线,为爱心力量和灾区需求连线,实现点对点对接。华福证券公司等社会赈灾力量均在第一时间支援灾区。
知善乐善
“泉民慈善”蔚然成风
近年来,泉州市慈善总会多措并举厚植慈善沃土,营造慈善浓厚氛围,让慈善之花开遍泉州。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保障“泉州市慈善大会”圆满召开。为更好落实首届“福建慈善奖”表彰大会精神,推动泉州慈善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对近十年来在泉州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114个自然人、法人和组织,分别颁发“泉州慈善家”“泉州慈善世家”“泉州慈善大使”“泉州慈善企业(机构)”牌匾。同时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以更大力度汇聚向上向善的社会力量。
持续开展慈善精神培育系列工作。以中华慈善日、福建慈善周等主题宣传为节点,以青少年慈善精神传承和培育为重点,继续开展慈善进校园系列活动。联合惠安县慈善总会开展慈善书法公益展进校园巡展,联合永春县慈善总会开展慈善义卖进校园活动,在青少年群体中种下慈善的种子。
不断强化慈善理念普及工作。加大日常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渠道,通过网页、报纸、微信公众号等解读慈善政策,发布慈善动态,提高慈善知晓率,进一步营造人人了解慈善文化、人人秉持慈善理念的社会氛围。
加强管理
慈善服务规范有序
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泉州市慈善总会一贯以来,致力强化自身建设,不断完善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慈善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体党员干部通过全面、系统、深入的学习,进一步领悟思想的伟力,有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慈善工作的强大力量。
着力强化慈善资金规范管理。为每个基金健全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规范基金的来源、使用、监督等,确保每一笔善款,都在基金服务范围内使用,以项目化管理保障慈善资金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及时做好慈善信息公开。通过微信公众号每月按时发布慈善收支、慈善项目等慈善信息,严格履行公开募捐项目备案制度,通过“慈善中国”平台完整翔实披露公募项目的筹集、使用、总结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慈善透明度。
持续加强慈善联动。与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福建希望工程基金会、香港双建同心协会等保持密切联系,推动慈善交流合作。加强与中华慈善总会、福建省慈善总会及其他省市慈善会系统的广泛联系,融合慈善行业资源,促进慈善业务有效提升。
在总结2023年度工作经验和成绩的同时,泉州市慈善总会也清醒看到,我市慈善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部分企业近两年生产经营恢复迟缓,经济效益欠佳,慈善捐赠的意愿和规模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如何拓展募捐渠道、优化慈善项目、打造慈善文化亮点等还有待深入探索和加强。对此,市慈善总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探索新方法,强化新措施,不断加以完善和解决。
2024年工作重点
2024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泉州慈善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工作部署,广泛筹募善款,积极实施慈善项目,着重助力乡村振兴与完善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主要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强化政治引领。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省、市工作部署,积极践行慈善为民服务宗旨,牢牢把握慈善事业的政治属性。
拓展捐赠渠道。充分发挥冠名基金捐赠示范带动作用,以项目化捐赠和大众化捐赠为着力点,扩大慈善资源的辐射面,推动募捐工作向纵深发展。
优化项目结构。完善慈善资源与慈善项目的精准对接,继续做好慈善助困、助学、助医、助残、助老等项目的实施,着重引导社会力量帮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参与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切实增强慈善资金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社会效益。
厚植慈善文化。以慈善日、慈善月等主题宣传为重要节点,加强慈善文化与校园文化、传统文化的深入融合,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拓展慈善宣传新路径,培育慈善宣传新亮点,营造人人慈善的社会氛围。
推进依法治善。以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慈善法》为契机,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结合第九个“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有关方面大力宣传普及慈善,提高社会公众的依法治善意识。扎实开展“慈善活动规范管理年”活动,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推动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机制。
慈善事业是党领导下的崇高事业,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泉州市慈善总会将在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不断增强做好慈善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开拓创新,积极作为,奋力谱写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新篇章。
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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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慈善法》
今起施行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慈善法将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根据相关文件,新修改的慈善法新增“应急慈善”专章,对重大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发生时的慈善应急作出了相应的规范。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及时分配或者使用募得款物,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至少每五日公开一次。另外,新修改的慈善法还首次将个人求助行为与网络平台纳入进行规范。
新修改的慈善法有哪些重点与看点?让我们一探究竟。
看点一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统筹协调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慈善事业的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华慈善总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栗燕杰认为,此前一些政府部门对慈善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方面的力度不够大。新修改的慈善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于推动慈善工作所担负的职责,将促进各地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
栗燕杰还表示,慈善工作涉及领域多、范围广,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合力推进。此次法条修改有利于各部门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此次慈善法修改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看点二
规范慈善组织募捐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慈善项目实施、募捐成本、慈善组织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以及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合作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一条:“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遵循管理费用、募捐成本等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
规范慈善组织募捐成本是此次慈善法修改的一大亮点。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数字公益研究中心主任、中华慈善总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邓国胜介绍,法条中所指的募捐成本,大致为慈善组织在开展募捐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物资采购、宣传推广、活动组织等费用。
“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费用,但少数慈善组织的募捐成本过高,这将导致挤占真正用于慈善项目的资金,使得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邓国胜表示,以立法形式对募捐成本进行规范很有必要。
栗燕杰关注到,此次法律修改将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并列列明。“当前,社会公众对慈善组织在募捐活动中的成本支出和慈善组织日常运行费用的认识存在混淆,此次法律修改有助于厘清认识、增强可操作性,也有利于更好进行监督。”
看点三
加大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
慈善组织存在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等违法行为的,新修改的慈善法规定,除对该慈善组织进行处罚外,还加大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此次慈善法修改增加规定,情节严重的,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年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新修改的慈善法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基础上,增加了职业限制,追责制度更加完善,有利于慈善组织从业人员更好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推动慈善行业内部形成自律共识。
看点四
建立健全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监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个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另行制定。”
近年来,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发展迅速,在筹款总额等方面表现亮眼,在帮助大病患者筹集医疗费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乱象。
在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上,以慈善爱心为名,实则聚敛捐赠款项的现象时有发生。任由这种现象继续发展下去,必定会极大消耗社会大众的同情心。
新修改的慈善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监管制度。
看点五
强化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
合作募捐中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六条:“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开展公开募捐。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对合作方进行评估,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在募捐方案中载明合作方的相关信息,并对合作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负责对合作募得的款物进行管理和会计核算,将全部收支纳入其账户。”
近年来,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现象越来越多。
此次慈善法修改进一步强化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合作募捐中的责任,明确其未履行责任的法律后果。
(来源:《慈善公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