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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6日

促进中外中小企业 合作区建设发展

工信部印发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讯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旨在支持中小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据工信部4日消息,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是指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定位在地市级行政区划内,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发展规划科学可行、创新能力突出、治理服务高效的产业聚集区,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自2012年起,工信部先后在江苏、广东、安徽、四川、浙江、山东、河南、河北、山西、湖南等地分别推动设立了15个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有效带动了中小企业对外合作,有力促进了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暂行办法》提出,促进合作区建设发展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暂行办法》明确合作区申报主体为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符合《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认定标准》,在发展规划、开放合作水平、创新能力、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管理服务效能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

依据《暂行办法》,工信部将加强资源协调、动态跟踪和业务指导,统筹推进合作区建设发展工作。发挥中小企业双多边对外合作机制作用,搭建交流合作平台,组织展会论坛、经验交流、跨境撮合、人员培训等活动,加大中小企业“引进来”“走出去”支持力度。(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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