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陈明华 通讯员吴文霞 郭云霞)连日来,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辖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先后对37起电动车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行为人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一小区因占用消防登高场地,物业公司被处罚款5000元。
日前,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对位于泉港后龙镇祥云路西侧的一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区二期8号、9号、10号、11号楼部分居民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消防登高场地上,存在占用消防登高场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
针对该小区存在的违法行为,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罚款。
消防人员表示,在火灾发生,需要使用登高消防车作业进行救人和灭火时,要提供的登高消防车停车和作业的场地,就叫作消防登高场地。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建筑立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以保证对高层住宅的住户进行及时救援。消防登高场地就是沿建筑登高面实施登高作业的操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