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林书修 通讯员廖玉凤)日前,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到举报,黄塘镇某小区别墅在装修时,工人李某在未报备物业和通知惠安县燃气公司的情况下,擅自施工,致燃气管道损毁,造成燃气泄漏。惠安县燃气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切断气源、疏散人员等工作,并立即开展抢修作业,经严密性测试合格后恢复正常供气,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该行为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经过现场勘验,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及《泉州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关部门对李某处以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