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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8日

部门回复

■道路迟迟不见开工

水头镇政府:

获批后就会施工

尤先生来电反映:南安市水头镇北环路娄子中桥路段路面破损,部门说北环路去年就要开工修好,但到现在迟迟不见开工。

水头镇政府道路安全办公室回复:去年镇里已对破损路段进行修补。北环路要进行拓宽改造,开工涉及新增用地,要向省里相关部门报批。我们已从施工单位了解到,大概今年11月会批下来,到时候就会开始施工。

■业主私自拉线充电

丽景湾物业服务中心:

已让业主收起来

许先生来电反映:晋江市灵源街道阳光城丽景湾1号楼,有业主把电动汽车停到小区外的路旁,从小区内拉线到小区外给电动汽车充电。

丽景湾物业服务中心回复:我们已了解该情况,也要求拉线充电的业主将充电设备收起来。小区禁止私拉电线,业主遇到该情况可直接跟楼栋管家反映,我们会进行制止。

■空调外机影响他人

雅美物业管理公司:

业主不愿意移走

陈先生来电反映:晋江市池店镇池峰路锦洲瑞苑9幢有一户业主将空调外机安装在过道的外墙上,空调外机使用时热气会影响周边的住户。

雅美物业管理公司回复:我们物业之前有接到投诉,已安排楼管人员上门进行协商,但是安装空调外机的那户业主不愿配合移走空调外机。后来我们只能向桥南社区居委会求助,社区工作人员也上门帮忙协商,但是该业主仍旧不配合。

■物业不同意减免物业费

惠安县住建局:

按规定应该缴交

温先生来电反映:我是惠安县禹洲城市广场一期的业主,我买房后一直没有装修入住,房子空置着,物业费一直都有交。最近我了解到,如果确实是空置房,可以跟物业协商减免部分物业费,可我协商多次,物业都不同意。

惠安县住建局回复:《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此,业主应该从通知交房之日开始缴交物业费,不能减免。

(张小玲 刘燕婷 张圆圆 柯丽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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