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8日,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关于智慧口岸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到2025年,普通口岸设施设备和信息化短板基本补齐,口岸通行状况明显改善;重要口岸设施设备和监管运营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枢纽口岸基本建成智慧口岸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到2030年,初步建立口岸各参与主体智慧互联、协同联动、高效运行的良好生态,部分口岸智慧化程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35年,基本建成现代化口岸,引领全球智慧口岸发展。
根据指导意见,我国将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体化数字底座,运用先进设施设备和新一代数字技术,建设以口岸设施设备智能化、运行管理数字化、协同监管精准化、综合服务泛在化、区域合作机制化为主要特征的国际一流现代化口岸。
在口岸设施设备智能化建设方面,指导意见鼓励口岸经营主体开展老旧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推广智能装卸、理货、堆存、换装等口岸智能化作业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港口建设自动化无人码头,实现设施设备运行状态实时监测,集装箱自动化转运和堆垛,运输工具行驶路径智能规划调度,口岸作业全过程智能化管理;推进与毗邻国家同步升级边境口岸基础设施设备,协同提升双边口岸通行能力。
在口岸运行管理数字化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采用数字技术提升口岸运行动态感知能力,汇集基础设施、物流运行、通关监管等信息,形成口岸全要素数据资源“一个库”;实时监测口岸运行关键指标,可视化展示口岸日常运行情况,分析处置口岸异动事件,实现口岸全景式运行管理“一张图”。
我国将加强口岸协同监管精准化建设。一方面,推进智慧口岸与智慧海关、智慧边检、智慧海事建设等深度融合,推广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及驾乘人员一站式通关验放,探索实施旅客出入境边检通关新模式;加强“e航海”科技应用,试点建设新一代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推进海事监管与航海保障融合发展。另一方面,实施船舶、航空器、火车和机动车辆等出入境运输工具联合检查,推广跨境车辆智慧验放一体化。(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