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陈子凡)17岁本是大好的青春年华,因酒后持刀伤人,柯某某为此付出惨痛代价,将被关进监狱一段时间。
丰泽区人民法院查明,2023年12月7日5时许,柯某某(2006年出生,17周岁,无业)酒后在丰泽区某小区门口因琐事与丁某某发生口角。尔后,柯某某及其朋友郑某某,与丁某某及其朋友吴某某等人发生肢体冲突,结束后欲离开时,柯某某为泄愤,至上述小区旁的一家生活超市内,拿出一把尖刀冲向吴某某,持刀捅刺对方的背部、大腿等部位,致其胸背部、右大腿等部位多处受伤流血。
周围群众见状报警,公安人员赶赴现场,将柯某某抓获归案。
今年2月,经法医鉴定,吴某某右侧背部刺创致右肺破裂等伤情,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经司法鉴定,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
丰泽区人民检察院以柯某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吴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柯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要求柯某某及他的法定代理人柯某茂赔偿其因受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柯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柯某某的犯罪情节、手段、年龄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以柯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同时根据疾病诊断书、住院病历等证据材料,判决柯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即其父亲赔偿吴某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8万余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有发生,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性情急躁,好感情用事,法律意识淡薄,不善于控制自己的言行,一旦犯罪不计后果。法官在此告诫未成年人,不要讲哥们义气,不参与打架斗殴,应理性处理各种矛盾,意气用事只会受到冲动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