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9月18日,山西怀仁市云东中学德育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9月10日,该校一名学生因在当晚11点10分左右上厕所,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按“重大违纪”扣除班级本月德育考核成绩5分,并自费打印“自我认识”1000份,分发至各班、各宿舍及各处室的情况属实。目前,学校已退还该学生100元打印费。(9月18日红星新闻)
学校规定学生晚上11点后上厕所就是违纪,理由是“担心影响别的学生入睡”。上厕所是与生俱来的人身权利,是每个人都躲不开的生理需求,学校限制学生上厕所不仅不近情理,更是对学生权利的粗暴践踏。
实际上,此前就有学校严格限制学生上厕所时间和次数的行为,实行“通行证”“如厕牌”等相关规定。目的就是防范部分学生借口上厕所到课堂外聊天,或是影响其他学生休息。要达到这一管理目的,学校不能只在限制学生上厕所次数或时间上做文章,而应该加强纪律宣传教育和巡查力度,对一些借口上厕所玩耍的学生“抓现行”,并进行相应的教育惩戒。简单限制学生上厕所时间、发放“通行证”“如厕牌”等进行管理,是对课堂纪律管理、校园秩序管理的跑偏,是在用一个错误来解决另一个错误。
一些学校为了让学生遵守纪律,或是防范安全事故等,总是喜欢以牺牲学生的正当权利来达到目的。比如有学校在郊游时出现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就纷纷取消户外活动,而为了防范踩踏等意外事故,一些学校的课间十分钟也被取消;因为一些学生一时无法适应剧烈运动,或有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受伤,这也让一些学校因噎废食,压缩体育课时间等等。
从这些学校简单粗暴的做法能看出,学校只是更多地从自身的管理方便出发,简单粗暴实行“一刀切”式的管理方式,也暴露了一些学校管理者懒政或管理能力低下、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要杜绝学校打着教育、管理的旗号做伤害学生权益的事情,知法懂法守法就理应成为教师的必修课,而教育部门也要及时介入调查,清理整治学校侵犯学生权益的“土校规”。
学校是管理者也是服务者,进行管理、教育时,要多一些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少一些管制思维,要做到以学生为中心,既充分尊重学生的合法权利,也要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这样才更加符合教育者的角色定位,也方能更好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