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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3日

放生莫杀生 善行需善为

□周培尧

近日,上海苏州河因市民盲目放生而出现大量死鱼。据作业人员介绍,随着放生的人越来越多,清捞难度逐年增大,今年甚至还曾创下1天捞出1吨死鱼的“新纪录”。预计到年底,打捞重量将超过去年的7.9吨。放生变杀生,相关报道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放生这一民间习俗在我国自古有之,早在战国时期的《列子·说符篇》就有记载:“正旦放生,示有恩也。”如今人们的放生行为与古代一脉相承,多是表达慈悲心和对生命的尊重,也有部分人以放生来祈福许愿。但随着放生物种及其来源地的多样化以及生态环境的改变,盲目的放生行为也产生了一系列负面问题,更背离了行善的初衷。

比如放生的动物不适应新环境而大量死亡,甚至与本地物种竞争食物和栖息地,导致生态失衡;或者放生有毒、凶猛或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攻击人类或其他动物,携带的病毒和细菌也有可能通过水域或其他途径传播,对公众健康、财产安全以及生态环境造成潜在的危害。而仅以上海苏州河1天捞出1吨死鱼的新闻为例,这些死鱼腐烂后释放出的氨、氮等物质,会导致水质恶化,进而影响到其他水生生物的生存,危害性不可小视。

近年来,奇葩的放生行为可谓屡见不鲜,在小区放生蟑螂、在公园内放生上百条蛇、在淡水湖泊里放生巴西龟,甚至放生矿泉水、鱼豆腐等举动无不令人咋舌。这些匪夷所思的放生行为之所以层出不穷,除了风俗习惯使然外,与大众对随意放生的危害性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知之甚少不无关系。

其实,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放生行为都作出过详尽的规定,比如放生的物种必须是非外来入侵物种,且不能是被禁止放生的野生动物;放生保护动物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放生行为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平衡;不得在公共场所、居民区或其他不适宜放生的地方进行放生等。此外,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改变民间放生行为随意性强、监管难度大的现状,让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建立科学的放生指导体系已是迫在眉睫。首先,应由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科学的放生指南,明确放生的物种、数量、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避免盲目放生;其次,还应建立全国性的放生物种数据库,记录并监控各地放生行为,追踪其生态影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同时,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活动、学校教育等渠道,向公众加强宣传科学放生理念,阐明放生行为的生态责任和法律责任,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此外,还可以组织志愿者组成督导队或设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监督社会无序的放生行为,并设立举报电话、在线平台等反馈渠道,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非法放生行为。在多措并举之下,以务实的行动去改变“放生皆行善”的陈旧观念。

放生行为蕴含着尊重自然、敬畏生命的朴素情感,不乏正面价值与现实意义,但在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当下,善行善为方能善始善终。概而言之,要让放生行为从美好的愿望变成理性的行动,尊重科学、敬畏自然当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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