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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5日

禁止员工驾乘摩托车

企业莫滥用用工自主权

□王琦

近日,社交平台上流传一张某知名企业禁止员工在任何场合驾驶或搭乘摩托车的通知截图,强调如果有员工仍私自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此通知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质疑该公司“管得太宽”“干涉员工私生活”。(9月21日 工人日报)

企业发文禁止员工驾乘摩托车,表面上是出于对员工安全的关心,但仔细审视,这种做法却难逃“管得太宽”的质疑,显然是对员工私人生活的过度干涉。这种干涉不仅超越了企业用工管理的合理范畴,更是对员工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侵犯。

企业固然有责任和义务确保员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无限制地延伸到员工的私人领域。员工的交通出行方式,尤其是在下班之后,应属于其个人自主选择范畴,企业无权进行强制规定。

从法律角度来看,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合理,且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该企业的这份通知,在程序、内容上,都存在明显瑕疵,既未经过充分民主讨论和公示程序,而且内容本身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试图以企业内部规定来限制员工的个人行为,这无疑是对法律的误读和滥用。

企业对用工自主权的行使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且应遵循公平、合理、不滥用的原则,不得以保护员工安全为名,行侵犯员工权益之实。对于员工出行安全,企业应当通过合理方式来引导和提醒,而非简单粗暴地禁止和威胁。

近年来,不少企业滥用用工自主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亟待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明确企业用工自主权的边界,防止被滥用。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力度,对于滥用用工自主权的行为给予惩处,充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希望广大企业能从中汲取教训,真正做到依法用工、合理用工、人性化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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