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  东南早报  泉州商报  今日台商投资区  旧版入口






2024年10月24日

我市住宅区、楼宇命(更)名有章可循

避免“大”“洋”“怪”“重”名称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谢曦)为做好我市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或更名事项的申请、审批和备案等工作,近日,市住建局、民政局联合出台《住宅区、楼宇命名或更名办事指南》,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或更名管理。文件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止。

《办事指南》适用于泉州市统管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和泉州开发区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或更名的办理,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按照规范标准,住宅区、楼宇名称结构上应具备专名和通名两部分,专名在前,通名在后。专名应健康简洁、含义明确、符合现代汉语使用习惯,通名应反映建筑物的功能类别属性。住宅区、楼宇命(更)名应使用规范汉字,符合汉语语法规范和语言习惯,应含义健康,符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应名实相符,与使用性质、地位、规模、功能、位置相符合,避免“大”“洋”“怪”“重”的名称。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不以人名作专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外国人名、地名,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同一个建成区内的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引起混淆。不得使用“国、邦、州、市、区、县、镇、乡、湾、海、洲、岛、湖、街、门”等行政区划或自然地理实体的通名作通名。不得使用与国家限制性产业政策不符的“别墅”及特类人员使用的“官邸”等作通名。当建筑群体规模较大,各相对独立的分区不得在通名后加工程期数命名,但可以按方位次序加“东、南、西、北、中区”或“A、B、C、D区”、“一、二、三、四区”加以区别。

根据相关规定,统管区和泉州开发区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或更名,由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批。其他县(市、区)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或更名,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按照“谁建设、谁申报;谁所有、谁申报”的原则,新建项目由建设单位申报;已交付项目由产权单位或业主大会及其委托的业主委员会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不予受理:一是房地产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二是不能提供有效的建设项目工程权属或房地产权属证明的;三是产权人对更名意见不一致的;四是相关资料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形的。

对于拟命名项目,土地为“划拨类型”的项目业主应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之前申报;土地为“出让类型”的项目业主应在拍得土地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申报。

对于拟更名项目,需经征求产权所有人意见,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申报。

对于拆迁安置房项目,需征求项目所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住建主管部门意见。

对于属于意义重大、情况复杂的住宅区、楼宇,建设单位或者产权所有人应组织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居民意见并提交相关报告。

--> 2024-10-24 我市住宅区、楼宇命(更)名有章可循 1 1 泉州晚报 content_105768.html 1 避免“大”“洋”“怪”“重”名称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