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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7日

关于扣留机动车限期接受处理的通告

2024年11月7日前,晋江市公安机关在执法中查扣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辆(车辆信息请网询www.jinjiang.gov.cn,首页>专题专栏>晋江公安公众服务网>公告通知),因扣车期限已到,现予以通告。请车主提供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和相关手续到扣留的派出所或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接受处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依法处理。

晋江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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