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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田是指古代书院和州县官办学校所用的田地,设学田以赡学的制度,创始于宋代,延续至清朝。惠安孔庙历代设有学田,用以维持学校的运转,孔庙里一方清代学田碑记载了福建总督姚启圣捐置学田之事,学田制作为当时教育发展强有力的支撑,在古代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田碑:见证孔庙辉煌
惠安孔庙始建于北宋太平兴国六年(981),清嘉庆《惠安县志》记载:“宋置县即立学,在邑治之右。”公元981年惠安建县时,便在县衙右侧建立孔庙,庙学合一。孔庙不仅是祭祀孔子的场所,也是惠安县学,从宋至清培养出一大批科举人才,如明代惠安第一位进士余福、崇武第一位进士戴卓峰、清初吴门画派后期代表性人物黄彦标等。孔庙曾有学宫建筑明伦堂和教谕廨等建筑,可惜都已湮没在历史风尘中,现仅存照屏、棂星门、泮池、戟门、大成殿和崇圣祠等,占地面积近3000平方米。
在惠安孔庙,保存着多方明清县令兴修孔庙的石碑,另外还有一方碑额为《总督部院姚公捐置学田碑记》,记载福建总督“姚公”捐出俸禄购买学田之事,碑高2.5米,宽0.8米,碑文如下:
总制大司马姚公捐置惠安县学田记
尝观古帝王武功告成之日,未有不重学校以兴起教化,而比户可封者。□地远势是悬□□九□。人主不能一□身履而周其事,则必有一德重臣奉天子命来兹土,而为之经画指置焉而后有威,如我闽总制大司马姚公其人实已。公以京闱第一人起迁邑令,会滇中告变,闽、粤二藩相继窃发,所在骚动。今上命师南下,公以一旅请军前,所向克捷,授东瓯监司。自浙入闽,晋公藩司长,再晋大中丞。闽平,我师棋置星布,力稍分□,寇□乘间盘聚厦门,犯海澄。诸邑急欲得一总制,咸曰非公不可。上乃命公督师。公受事于危难,亲冒矢石,数十战皆克,所授方略,如劝诱降者日以千计,遂复海澄。而厦门之旧为寇穴,桅得桅失者悉廓清靡遗。
公既奏肤功,叹曰:“自国家定鼎以来,闽以海寇窃兵革三十有余年矣。夫兵久则民困,民困则易以为非。且数变奸人有所几倖忠信礼义之风蔑如也。方今圣天子宵旰求治,举一世于三代之隆,无远弗届。况闽处东南,与吴越接壤,为文献所属,而令教养之道阙焉不讲,非所以闽竭猷助雅化也。”独计移风易俗自士始,乃举行月课,令各学以所课文按季进门,□俸置立各郡县学田有差,以瞻士之贫者。以此士知自重,争濯磨相戒毋踰闲。为公所闻,诗曰:“岂弟君子,遐不作人。”又曰:“肆成人有德,小子有造。古之人无斁,誉髦斯士。”其公之谓与?公举动有古大臣风,其勤在国与德之及人者不可胜纪,学田其一耳。邑侯秦君、司铎施君、曹君请余记,谨次其事。并列田之坵段、亩分、租数于左,俾后之蒙府者知所本焉。
赐进士出身、通奉大夫、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加一级、前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内国史院、翰林院侍读学士、内国史院秘书院侍读、内秘书院翰林院编修、翰林院庶吉士、年家治生富鸿基顿首拜撰
文林郎知惠安县事秦汉松、儒学教谕施季琬、训导曹孟掞、典史周岐凤同立石 时 康熙二十二年八月
一田坐落后郭乡四坵□亩七分,载租五百八十六,佃庄升。
一田坐落吴厝洋四坵乙亩五分,载租二百九十斤,佃林尾。
一田坐落吴厝洋三坵九分六厘,载租乙百七十五金,佃朱维。
一田坐落吴厝洋三坵乙亩五分,载租二百七十六斤,佃傅英。
一田坐落吴厝洋二坵乙亩三分二厘,载租二百四十斤,佃傅禄。
一田坐落上溪洋乙坵四分八厘,载租乙百单四斤,佃黄□。
一田坐落黄塘溪西二坵七分八厘,载租乙百四十五斤,佃郑初。
一田坐落黄塘围内乙坵七分二厘,载租乙百三十斤,佃赵□。
一田坐落黄塘围内乙坵四分八厘,载租九十斤,佃赵显。
一田坐落后郭乡六坵四分三厘,载租八十二斤,佃黄香。
一田坐落后坂乡北□洋二坵乙亩□分一厘,载租二百八十八斤,佃郑沛。
一田坐落柯溪洋大目林五坵二亩六分四厘,载租五百斤。
以上□□□于所贸□田春冬二季,共载租二千九百零六斤□□四亩七分六厘□□□米七斗八升□谷六□六□正。
(注:1.“□”表示原碑刻中残损或无法辨认的文字;
2.“□”中有字,为研究者后补,下同;)
姚公传奇:智勇双全的福建总督
学田碑中虽未明确提及“姚公”名讳,但碑文落款“时康熙二十二年八月”,结合碑文内容和史志记载,可以确定这位“姚公”应为时任福建总督的姚启圣。
姚启圣(1624—1683),字熙止,号忧庵,浙江绍兴人。碑文中提到,姚公“以京闱第一人起迁邑令”“闽平,我师棋置星布,力稍分□,寇□乘间盘聚厦门,犯海澄。诸邑急欲得一总制,咸曰非公不可。”总制即总督,碑文记载了姚公由地方县令到福建总督的过程,与《清史稿》中的《姚启圣传》记载相合。
根据《清史稿》记载,姚启圣“举康熙二年八旗乡试第一,授广东香山知县”。康熙八年,他因擅自开放海禁,被弹劾罢官。康熙十三年,耿精忠叛乱,姚启圣投军,表现突出,第二年擢升浙江温处道佥事。康熙十七年,郑军攻陷海澄、长泰、同安、平和、惠安诸县,围困清军。这时,朝廷擢升姚启圣为福建总督,讨伐郑锦(又名郑经)。碑文中提到姚公“所授方略,如劝诱降者日以千计,遂复海澄。”史料也记载,姚启圣通过劝降的方法先后招降郑军“吏四百余,兵一万四千有奇”,大大削弱了郑军的战斗力。康熙十九年,姚启圣督师收复海澄、金门、厦门,招降郑锦旗下大将朱天贵,因而被晋封为兵部尚书、太子太保。康熙二十二年六月,施琅率军攻打澎湖,姚启圣督运粮草,“厚资犒赏将弁,三军莫不激励思奋。”最后清军顺利平定台湾,可惜姚启圣未得封赏。同年十一月,姚启圣背疽病发,郁愤而终。
名宦兴学:改变寒门学子命运
在东南沿海战事平静之后,姚启圣认为“兵久则民困,民困则易以为非。”因此要重视学校教育,加强对百姓的教化,改变社会风气。《惠安县志》记载:“康熙二十一年,制府姚公启圣平定台湾,令州县创建书院。知县秦汉松设馆圣堂巷,在坊乐善铺。”碑文中记载姚启圣“置立各郡县学田有差,以赡士之贫者。”他带头捐资,为各府、县购置学田共1000余亩。清乾隆《汀州府志》记载汀州府儒学的学田“原额实在八亩五分零,年征租银二两七分零。康熙二十一年,总督姚启圣捐置田五十二亩七分零。”《泉州古代科举》一书也提到,姚启圣为泉州府学捐置学田220亩,为惠安县学捐置学田14亩,为晋江县学捐置学田25亩,为安溪县学捐置学田5亩,为南安县学置学43亩,为德化县学置学田9亩。泉州的府县学经费因之得以充实。
姚启圣捐置惠安县学田,改善了贫困学生的生活条件。《惠安县志》记载:“制台姚公启圣捐俸买置田租二十九担六十斤,资寒士膏火,设廒教谕堂右。贫生李浩然以出入维艰,鼠耗甚多,请自收贮,教谕施季琬许之,至今颂姚公恺悌君子,亦称施学师之不贪云。”在他的捐赠下,学田的收租收入成为贫困学子的生活保障。
以地养学:古代重要兴学方式
学田是中国古代书院和府、州、县官办学校所用的田地,以其地租收入维持学校、书院运转,是古代教育的经济支柱。学田主要是从国有土地中如废寺院田产、没官田以及牧马草地转化而来,有的来自官僚、士绅、地主、商人的捐献及地方政府拨款购买。学田的管理方式因地而异,府、州、县等官学多由学官管理,或由学校生员管理,私学有的由乡绅地主管理。学田的经营方式普遍采用租佃制,即丈量学田,招徕佃农,确定、收取租额,以佃租的方式收入资金,作为祭祀、教师薪俸及补助学生等方面的开支。
惠安孔庙是官办县学,只有通过童生试的人才能取得生员资格,进入县学读书。进学后,学官每月给生员讲书一次,叫做“月课”;每季度考试一次,叫做“季考”。此外,生员还要参加学政所举行的检查考试岁考和科考。根据考试成绩分为廪生、增生、附生。廪生为廪膳生员的简称,官府给膏火(膏火即灯火,指求学的费用)。凡生员新取或岁考、科考一等的,惠安清初沿用明制,一名廪生每年给银八两四钱,相当于现在的奖学金。
惠安孔庙学田的作用,一是补贴师生“膏火”。如前文所述,姚启圣购买的学田收租用来贴补贫困学生,改善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这些学田的租金也为教师薪资提供保障,保证学宫的正常运营。
不仅如此,学田收入还用于维持学宫运营,如贴补教职工和膳夫杂役的薪水。惠安孔庙泮池旁的围墙上嵌着一方明代石刻,花岗岩材质,楷书竖排,内容为:“本学立守泮池水夫一名,每月三次浚通水道,取水入池。已置租地二斗五升,付与管耕准贴工食,如有懒惰,定行罚究。特谕。天启丁卯季秋谷旦立”天启丁卯是明天启七年(1627),碑文写明用学宫的地租雇请水夫每月疏通泮池水路,还明确规定水夫的工作内容和工资,堪称“古代的工资条”。清代《惠安县志》也有类似记载:“明天启七年,知县邓英引螺山之水注入泮池,每月注水三次,并雇专人来看管水路。”
此外,学田的租金还用于修缮孔庙和补充孔庙的祭费。惠安孔庙收藏一方《陈氏敬充祀业记》,黑页岩石质,楷书竖写,惠碑文详细记载了庙祭费的不足问题,并叙述了如何通过捐赠书田来解决这一问题。具体碑文为:“恭惟至圣先师班行春秋特祭,礼诚隆矣。而于诞辰厥有间焉,不惟祭费之缺供,亦且月辰之舛错。定以八月念七日者,自乾隆三十年学博莆阳林公清标始也,盖以麟瑞发祥之日。纪年则周正也,编月则建酉也,诞辰则庚子也。故今之拜献诞辰,当以夏正为准。至于祭费由来缺需,迨学师林公始查学宫有田三亩、园六分,坐在上田、金鱼池、东庵寺等处,被佃隐占牒。县追出充入祀典,延流及今,十收无二,甚至抗据不纳。现赴县控追在案,俟押还照旧完纳,或原佃坐回,别置物业,仍充公费。今虽笾豆有资,实费出轮输,恐久远难继,不无维艰。邑国子生陈公若楠素重书香,自置书田以赡族人,而庙祭一事有志未逮。兹其孙太学生应兆、曾孙庠生忠信等克承祖志,敬将伊祖振宗书田抽出附邑民园一段六坵、受子四斗,坐落北关外后社乡,每年估纳实租钱五千二百文充为祀业,以供祭胙之费。立户黉祀典受产□亩四分付值祭完纳。诸同人谨将印契、司单、园图、佃批呈结计拾纸缴县牒学立案注册,以垂永久,欲以劝世之重书香而存恭敬,亦以嘉善承先志者之能绍书香也。是为记。
计开民园坵段、种声、租声、佃名于后:
一园一坵受子一斗七升,东至田,西至芦家园,北至本户园,南至墓,年纳实租钱二千二百一十文,佃芦坚赐。
又一园一坵受子九升,东至芦家园,西至庄家园,南北俱至本户;又一园一坵受子五升,东南至路,西至芦家园,北至庄家园;又一园一坵受子一升,东南至庄家园,西至路,北至陈家园;以上三坵年纳实租钱一千九百五十文,佃芦海赐。
又一园一坵受子四升,东南北俱至庄家园,西至墓;又一园一坵受子四升,东南北俱至庄家园,西至墓;以上二坵年纳实租钱一千零四十文,佃芦雄赐。
各佃认批限尽七月十五内交清
计开阖邑绅士值年轮办姓名于后
嘉庆二十年岁次乙亥阳月吉日,阖邑绅士仝勒石”
碑文里提到:“迨学师林公始查学宫有田三亩、园六分……被佃隐占牒。县追出充入祀典,延流及今,十收无二,甚至抗据不纳。”学官查出一些被佃农侵占的学田充入孔庙祭费,但是追讨困难,祭费难以保证。于是陈应兆、陈忠信捐出书田充实孔庙祭费。清道光《惠安县续志·学租》也有记载:“嘉庆二十年,监生陈应兆、生员陈忠信充出祖监生若楠所置书田租业,附邑民园一段六邱、受子四斗在北关外后社宫前后等处,每年估租钱五千二百文以供文庙祭胙之费。”
“事有似缓实急者,学校是也。”学校是育才兴贤之所,古代学田制度的实行使学校有了稳定的经济来源,为古代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促进了地方文化和社会的长远发展,其在古代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陈婷玲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