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做好海江片区所涉白沙片区改造工程(四期·吉贝厝)、泉州实验中学台商区分校征迁项目的回迁选房安置工作,依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白沙片区四期征迁项目吉贝自然村回迁选房安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选房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选房工作自2024年11月16日开始至2024年12月17日结束(其中集中选房日为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29日)。
二、选房地点
白沙片区征迁指挥部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27551676
联系人:骆伟扬 17859818535
四、注意事项
(一)被征收人应携带选房材料:
1.《选房顺序号》原件。
2.《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并附复印件。
4.被征收人户口簿原件并附复印件。
5.属于委托、继承、判决、裁决、执行、析产等非被征收人本人前来选房情形的,还应在房源签认日的前3天内向安置工作组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经核实后方可参加选房。
①属委托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若被征收人为境外人员的,被征收人可委托其他人参加选房,但回迁安置组工作人员要对被委托人进行回访,确认被征收人相关信息以及是否已知情并表达委托的真实意愿(需以视频通话形式确认,以核实对方身份,录屏保存备查)。
②属继承的。若为法定继承的,应提供继承相关具结保证书、被征收人死亡证明材料、辈份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某一继承人作为代表前来参加选房,并做授权委托书。
③属判决、调解、执行的。应提供法院终审判决书、调解书、执行裁定书原件,以及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书。
④属裁决的。应提供仲裁委的裁决书以及生效证明书。
⑤属析产的。在《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载明的被征收人为两人及以上,共有权人要求对所选安置房进行内部分割析产的,应在房源确认当日提供全体共有权人签订的内部分割析产协议书,并由全体共有权人共同委托不超过两人作为受托人在房源签认日办理选房安置相关手续。
(二)被征收人应按《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准时到达选房地点参加选房。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房的,按《泉州台商投资区白沙片区四期征迁项目吉贝自然村回迁选房安置实施办法》第八条延误选房处理。
(三)不明事宜具体向所在安置工作组咨询。
特此公告
泉州台商投资区白沙片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指挥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