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近日,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发布《10月部分不文明行为通报》,按不文明行为的严重程度对涉事游客进行了批评教育、一年内禁止入园、五年内禁止入园、终身禁止入园等处罚,同时要求相关游客签署不文明行为告知确认书。有16人被处以终身禁入处罚,其中最小的8岁。有人认为,因为向大熊猫场地扔玩具的8岁娃被终身禁入,不近人情,也有人认为,惩戒旅游环节的不文明行为,就该不问年龄一视同仁。你怎么看?
本期嘉宾:胡建兵、启惠、李英锋
建议解除惩罚
□胡建兵(主任记者)
基地对这位8岁的孩子进行“终身禁止入园”的处罚,并不妥当。
《民法典》第十九条明确,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第二十条则规定,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有民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也就是说,未成年人即便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通常由其监护人负责。
因此,对8岁孩子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终身禁止入园”的处罚,缺乏宽容和理性。如果要追究责任的话,也不应该追究这位孩子的责任,应该追究这位孩子家长的责任,因为孩子做出此事,是家长没有履行好监护责任。
所以,建议该基地解除对8岁孩子“终身禁止入园”的处罚,让这些犯了一点小错的孩子有一个改过的机会。
支持一视同仁
□启惠(教师)
8岁娃被终身禁入,有人质疑对孩子是否过于严厉,但我认为,无论年龄大小,一视同仁地执行规则,正是对孩子未来成长负责的表现。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规则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环境。在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这样的特殊场所,每一只大熊猫都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生态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如乱扔垃圾、投喂不当食物、大声喧哗等,都可能对大熊猫的生存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因此,对于破坏规则的行为,无论行为者年龄大小,都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对于8岁的孩子来说,虽然他们可能尚未形成完整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对他们的不当行为视而不见。事实上,正是因为孩子处于成长的关键期,我们更需要通过明确的规则和严格的执行来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让孩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未来的生活中更加谨慎地对待自己的行为。同时,这也会对其他游客产生警示作用,让大家明白,无论年龄大小,违反规则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有人可能会担心,这样的处罚是否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负面影响。我认为,只要我们在执行处罚的同时,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引导,帮助他们理解错误并改正行为,这种负面影响是可以被最小化的。
应由家长担责
□李英锋(公职律师)
8岁的孩子向大熊猫活动场内扔玩具小熊猫,确实给大熊猫制造了健康安全隐患,违背了基地的管理规则,触碰了文明旅游底线。
但8岁,刚刚迈过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分界线,也即刚刚有了一点点民事行为能力,这一年龄因素或者弱民事行为能力因素不应该被忽视。
游客向大熊猫活动场所乱扔东西,尚未构成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大熊猫基地的管理规则,大熊猫基地并非执法部门,开出的罚单也不是行政处罚。大熊猫基地处罚游客,介于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之间,也应参照相关法律的主体适格规则。这个孩子的不文明行为与其监护人的监护教育不到位有直接关系,其监护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景区最合理的处罚方案应是处罚孩子的监护人,并进行批评教育。
文旅部门、景区应考量游客的主体适应性,进一步完善旅游管理规则,明确对不文明行为的惩戒标准,划出对未成年人的惩戒年龄起线,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建立分层梯次惩戒机制,该轻罚的轻罚,该免罚的免罚,该教育的教育,该由家长担责的由家长担责。这样,惩戒不文明旅游行为才能更加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