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王家筑 刘丽玲 文/图)货车超高超宽被查处,若属于首次违法,市交通执法支队不予处罚。
日前,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执法人员在G228线通港东街后渚大桥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某驾驶轻型货车,运载一车边角料从洛江准备前往晋江,执法人员使用测高杆和卷尺对该车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发现该车车货总高度为4.2米,超过规定的限值0.2米,车货总宽度2.6米,超过规定限值0.05米,已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执法人员通过“闽执法”平台查询发现,当事人此次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系其本人在本省本年度内初次违法,符合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于2024年10月16日印发施行的《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中“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首违免罚适用条件。为此,执法队员对司机进行现场普法:“师傅不用紧张,您这个行为虽然涉嫌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但违法情节轻微,而且您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也能积极配合执法,符合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此次将免予处罚,但希望您引以为戒,规范运输行为,不再出现这种情况。”随后,王某签署《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并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将避免再犯。
据悉,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此次发布实施的《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共有清单事项37项,市交通执法支队可予以适用的有34项,涵盖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地方海事、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等多个领域,对符合清单事项中“首违免罚”“轻微不罚”“免强制”适用条件的违法情形实施包容审慎执法,是交通运输部门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对首违、轻微违法实施告知承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机会,既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又体现执法温度,有效助力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