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林滢)日前,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检查中发现,泉州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在地下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开挖小区地面并预埋排污管道40米,挖开地面深度2.8米,危及燃气设施正常使用,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
鲤城区红山路某餐饮店存在未悬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公示牌、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隐患问题。该餐饮店的瓶装燃气供应方泉州鲤城金源液化气公司某供应站入户安检时,均未指出并引导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存在未真正进行定期入户燃气安全检查行为,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鲤城区南环路1344号边发现两辆车辆上载有瓶装液化气钢瓶,其中电动三轮车上存放液化气钢瓶15KG钢瓶11个、5KG钢瓶1个;小型轿车上存放液化气钢瓶15KG钢瓶10个。经查实,何某在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存放气瓶用于销售。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
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鲤城区南环路发现一起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销售燃气的违法行为,现场发现7个气瓶属于泉州鲤城某液化气有限公司。经查实,该公司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燃气的违法行为,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