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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餐厅就餐被拍上网

女子起诉平台 获赔1万元

本报讯 湖北武汉的小丽(化名)在某餐厅就餐时,看到有人在拍摄探店视频,镜头冲着自己座位的方向。小丽明确表示不要把自己拍进去,后续却在对方发布的探店视频中看到了自己。

持续传播的视频给小丽带来了困扰,她联系了短视频平台,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小丽起诉了短视频平台,要求其删除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文兵表示,原告小丽认为自己明确拒绝了拍摄,对方不仅不尊重自己的意见,还未经其同意将视频上传到网络。

王文兵解释:“短视频平台发布的探店视频公开了原告的肖像,该视频拍摄者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形,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该视频经过不特定对象的点击、收藏、转发,使原告遭受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

鉴于该视频的点击量及转发量并未达到较大规模,且在诉讼过程中,短视频平台删除了相关视频,停止侵害。最终,经法院调解,短视频平台向小丽赔偿1万元。

“大众对肖像权接触不多,接触较多的是滥用明星肖像权的一些纠纷。其实路人同样有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明星和普通人的肖像权是平等保护的。对于已经公开传播的短视频,如果没有征得相关肖像权主体的同意,肯定涉及侵犯肖像权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研究员黄尹旭建议,视频拍摄者应具有自律心和边界感。拍摄者如果没有征得路人同意,最好采取一些技术措施,比如用马赛克遮挡或是把面部、声音特征进行处理。(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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