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因交通违法、事故依法扣留的各类二、三轮车1253辆、汽车6辆(车辆清单见微信公众号:石狮交警微发布,微信号:ssjjwfb),逾期未接受处理或未领取,经按登记车主信息邮寄通知后现予以公告。
请被扣留车辆的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到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地址:石狮市北环路(石狮市闽南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联系电话:0595-88595122]。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依法对车辆作出处理。特此公告。
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