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全市物业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聚焦“物业管理10项制度”,深入挖掘各级各部门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体制机制,建立“群众有感”服务品质量化标准体系,推动行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双向发力、双向提升”。
据悉,市住建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出台《物业企业人员用工规范指引》,印发《小区管理规约参考文本》等16份制度文件,加强行业业务指导。此外,县级层面出台42份制度文件,推动相关部门酝酿相关制度8项。
□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许钹钹
量化“五项标准”
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发“智慧住建”平台,设置物业项目管理系统,开发老旧小区意见征集、公共收益查询监督二维码,广泛征集业主“最有感”的意见和“最实用”的要求,逐步建立物业服务标准体系。
发布地方标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从客户服务、公共秩序维护、环境维护、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四大核心板块,设立五级服务标准体系,为物业服务提供规范性操作指南。
提高从业标准。组织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等人员培训86场次,组织小区保安培训10342人次,会同公安机关制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经理、小区保安等相关人员从业及退出标准,提高物业关键岗位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量化安全标准。印发《住宅小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提升指南》和示范图册,指导物业小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举办现场观摩活动,推动全市创建646个物业管理安全生产达标小区,提升小区安全管理水平。
细化公示标准。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区域醒目位置规范设置“一箱二牌三栏”(业主意见收集箱、收费及服务公示牌、服务监督公示牌、公共事务公示栏、管理规约公开栏、政策法规宣传栏),听取业主意见建议、接受业主监督。
建立星级标准。出台《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办法(试行)》,围绕物业服务“四保一服”(保安、保洁、保绿、保修、服务)及物业社会责任、红色物业创建等方面开展评星定级、动态管理,并根据星级在政策扶持、评先评优、奖励激励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监管。目前已完成814个物业小区星级评价工作,有力推动物业服务“质价相符”。(下转第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