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门11月27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要求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到2030年,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11月27日澎湃新闻)
医疗领域检查多、重复检查是由来已久的痼疾,推动医检互认是对症之药。然而,医检互认难推进,则在于固化的利益格局,即医疗机构对检查检验收费的依赖,这一块的收入在医院营收中有较大占比,而且医疗检查检验在一些医疗机构日渐庞大,反而成为负担。要求医疗机构减少检查,特别是通过医检结果互认来放弃检查,则意味着减少收入,涉及利益的切割,自然会成为医疗机构之间医疗信息贯通,检查诊断结果共享、互认的障碍与阻力。
因而,推进医检结果互认须“两条腿走路”,既要医疗行政管理层面自上而下建标准、建平台、定要求,推动医疗健康信息一体化建设,打破医检数据联通以及应用信任的樊篱。同时,更需要持续深化医疗领域改革,引导医疗服务调整和优化利益格局,更合理地配置医疗服务资源。
首先,做好收费“加减法”。深化“以技养医”改革,对医疗服务给予合理的补偿,提高医生诊断、医事服务等价格标准,在“损有余”的同时以“补不足”,帮助摆脱医院营收对医检的过度依赖。同时,通过疾病诊断分组等打包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医院和医务人员主动控制不合理的检查检验。
其次,逐步推进医检分离。即让医疗检查检验成为独立的服务主体,与医疗机构进行合作。如此,既可以从根本上实现对医疗与检验之间相互绑架、纠葛不清的利益进行切割,减轻医疗方面的顾忌,让检查检验真正回归辅助医疗的地位。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医疗检查检验资源跨医疗机构跨地域的整合与优化,减少不必要的投入,降低无效的消耗。
第三,推进医共体建设。引导和鼓励统筹地区或邻近的多家医疗机构组建医疗服务共同体,共同体内部采用相同的诊疗方案和互认机制,在增强医疗服务能力的同时,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效率,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