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
11月28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召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获悉,此前,石景山区存在部分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情况,老年人优先就医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今年石景山区检察院依法立案调查,向区卫健委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对辖区医疗机构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监管职责。(11月30日新京报网)
现实中,许多医疗机构已经实施了老年人看病优先的政策,这包括但不限于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等措施。但是也有一些医疗机构并没落实优待老人的原则。所以北京市石景山检察院向区卫健委发出检察建议,希望区卫健委能督促医疗机构落实老人优先就医权,值得点赞。
为应对老龄化社会,我们积极地开展了“友老”社会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机构都在进行“适老化”改造。不少医疗机构进行“适老化”改造时,往往都是着眼于如何帮老人使用智能手机,跨越“数字鸿沟”,方便老人网上在自动设备上预约、挂号、缴费等。可是一些医疗机构没有“老人窗口”,老年患者渡过“数字鸿沟”后,还是去普通窗口按照先后顺序排队。老年人是弱势群体,他们在医疗中的每一个环节,都非常不便和不易。从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看,我们应支持设置“老人窗口”,或者在普通窗口适当地落实“老人优先就医”原则,确保老人优先就医的权益保障。
其实,保障老人优先就医权益不只是应有的社会风尚,还有其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条款的立法精神,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
当然,老人优先就医并不等同于无视排队秩序随意插队,而是给予老人一定的优先权,以减少他们的等待时间,提供更便捷的医疗服务,让老人感受到医疗机构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