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  东南早报  泉州商报  今日台商投资区  旧版入口






2024年12月13日

用法律织就“反家暴”保护网

□曾于里

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家庭暴力证据标准等问题,《意见》明确,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包括: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的,需要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同时,明确了视听资料、电话录音、短信、诊疗记录、家暴投诉等可以适用的辅证类型。

家庭暴力是对人权、尊严以及社会正义的公然挑战。它像一把无形的刀,割裂了家庭的和谐,摧毁了受害者的精神与肉体。由于家暴的隐蔽性、复杂性和取证难的问题,许多受害者即使身心俱疲,也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应有的保护。证据的缺失,往往成为他们寻求正义路上的最大障碍。

《意见》的出台打破这一僵局,为受害者提供一条更加明确、可行的维权之路。其中,关于家暴证据认定的新标准,无疑是最为核心和亮眼的部分。根据《意见》,在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的情况下,仅需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证人证言即可认定家暴事实;而若加害人否认实施家暴,则需受害人陈述或证人证言,并辅以另一种辅证。《意见》明确列举了多种可以作为辅证的证据类型,包括视听资料、电话录音、短信、诊疗记录、家暴投诉等。

这些辅证类型的明确,对于受害者而言是一剂强心针。在过去,由于家暴的突发性和隐蔽性,受害者往往难以在第一时间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遭受的暴力。而现在,无论是通过录音、录像记录下的施暴过程,还是医院出具的诊疗记录,甚至是向相关机构投诉家暴的记录,都可以成为认定家暴的有力证据。

这一变化极大地降低了受害者的取证难度,更提高了法律对家暴行为的打击力度。它告诉每一个受害者:你不再孤单,法律与你同在。无论家暴行为多么隐蔽,无论施暴者多么狡猾,只要你敢于站出来,法律都将为你撑腰,为你讨回公道。

长远地看,《意见》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对家暴零容忍的共识。家庭暴力并非家务事,而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一观念的普及和深化,需要法律的强有力支撑。通过明确家暴证据标准,法律向全社会宣告:家暴不是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丑不可外扬,而是必须依法严惩的罪行。

当然,仅仅依靠法律的规定是不够的。要让受害者真正敢于站出来,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妇联、妇女儿童保护机构、公益组织等应加大对家暴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家暴的认知和警觉性。它们应成为受害者的坚强后盾,为他们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援助和心理支持,帮助受害者走出家暴的阴影,重拾生活的信心。我们也应鼓励受害者及其亲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面对家暴时,要勇敢站出来,及时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同时,也要学会收集证据,为法律的介入提供有力的支持。

《意见》中关于家暴证据认定的新标准,也为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了更加明确、可行的操作依据。它要求执法者在处理家暴案件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事实、尊重证据。对于任何形式的家暴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姑息迁就。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法律对家暴行为发起了有力回击,用法律精心织就了一张“反家暴”的保护网。我们期待,在这张保护网的笼罩下,每一个家庭都将转变为充满爱与温暖的避风港,每一个人都能在法律的坚实庇护下,享有安全、自由与尊严的生活。

--> 2024-12-13 □曾于里 1 1 泉州晚报 content_113644.html 1 用法律织就“反家暴”保护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