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困难群体参保缴费工作,石狮市港塘村为该村困难群体45人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9000元,每人每年补助200元。此举通过村集体“掏腰包”,让困难群众得实惠,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机制,提高困难群体的养老待遇水平,为其晚年幸福生活“加码”。
早在2014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就提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但一直以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不发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渠道主要依靠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一直处于缺位状态。虽然近几年各级政府加大了投入,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总体仍然较低。
随着村集体经济规模不断壮大,为探索实施集体补助、筑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第三支点”奠定了物质基础。全国多个地区纷纷出台政策,探索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我市各级人社部门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部署,创新实施集体补助机制,选取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稳定、积极性高的村先行先试。此举拓宽了筹资渠道,增加了参保居民个人账户积累,让困难群体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确保让他们共享集体经济发展红利和成果。对于困难群体来说,本来政府就帮缴了养老保险,现在村集体又出资帮忙提高档次,以后的养老就更有保障了。这对激励个人缴费、破解筹资和待遇水平偏低难题、推动乡村振兴等具有重要意义。
人口老龄化是个时代难题,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困难群体的养老是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帮扶困难群体,不仅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试金石,也是衡量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与否的关键指标。我市人社部门在此背景下为困难群体养老保险“提档升级”,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着政策温度。这种补助形式将短期的捐赠转化为长期的制度保障,使困难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希望在未来,更多类似的政策能够落地生根,更好保障困难群体生活,让社会更加温暖和谐。
当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应因地制宜,同时坚持补助标准可承受、可持续。试点村在实施政策过程中,也应积极探索多种增收路径,不断夯实集体经济补助养老保险发展基础。此外,解决困难群体问题不应仅仅依赖政府施策,必须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鼓励慈善帮扶发挥作用,形成全社会参保、助保的良好氛围,共同将民生兜底保障网织得更密更牢。相关部门还应适时对政策落实、实施效果、群众认可度等情况进行评估,认真总结梳理试点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发展。
加大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力度、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强化协调配合、政策衔接和资源统筹。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对于困难群体,最好的帮扶方式是立足长远,在发展产业、繁荣经济、拉动就业、提高技能等方面多向发力,帮助其提高生存能力,变“输血”为“造血”,让其自力更生,通过自己的努力开辟美好生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