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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

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王金植)目前,全市正在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有效防止环境污染。昨日,市城市管理局对查处的四起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并提醒要合法合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建筑垃圾。

案例1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6日,福建省鸿鑫沥青工程有限公司司机刘某海驾驶闽C76937车辆擅自在江南大街与站前大道交叉路口处运输建筑垃圾,经查明当事运输企业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验)并拍摄相片若干张。

该企业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擅自运输建筑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处理决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5000元。

二、案例评析

随着江南片区城建项目越来越多,产生建筑垃圾量与日俱增。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持续组织开展建筑垃圾日常巡查、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对未取得处置核准手续、“滴洒漏”等坚决予以查处,不断规范鲤城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提升城市卫生环境水平。

案例2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30日,泉州市洛江区顺兴运输有限公司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派人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运载建筑垃圾约20立方米,在丰泽区刺桐北路被丰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丰泽中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丰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案件评析

该案件中运输建筑垃圾的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已构成违法行为。以此案为鉴,希望相关运输企业和个人能够吸取教训,务必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

案例3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18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莲埭村一辆装满建筑垃圾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运输车辆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执法人员当即依法进行调查。

经查,该重型自卸货车隶属泉州华厦物流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已办结。

二、案例评析

建筑垃圾是城市建设的必然产物,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等处置行为,均需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实施。该案件为运输建筑垃圾企业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希望相关运输企业和个人以此案为鉴,吸取教训,务必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

案例4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17日,龙岩新罗路顺达物流有限公司闽FQN016轻型自卸货车,未经核准擅自将南安市翔云镇黄田村一村民拆除厨房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载到城厢镇古山村仙人格边坡进行倾倒,被安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城厢镇综合执法队现场查扣。

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安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缴纳罚款并整改。

二、案例评析

本案中龙岩新罗路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从南安市跨区运输到安溪县境内倾倒,且未提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安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予以严处。本案警示:一方面是提醒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是提醒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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