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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

“校园商超禁令”

关键在落实

□何 勇

12月17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发布《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意见》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意见》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12月18日《羊城晚报》)

下课去学校小卖部、小超市买瓶饮料、买点零食,这是很多人的校园生活场景。然而,“校园商超”在给学生校园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负面影响也显而易见。

“校园商超”除了售卖文具外,更多的是售卖零食。特别是有不少高糖、高盐、高脂的“三高”食品以及缺乏营养的“垃圾食品”充斥其中,且往往深受学生喜爱,长期食用不利于学生的身体健康,成为青少年学生肥胖等健康问题重要原因之一。而且,“校园商超”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会分散学生的学习注意力,不利于学生学习。

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本应是一片净土。广东出台“校园商超禁令”,从源头掐断垃圾食品进入校园,无疑是着眼于学生长远发展的必要之举,有助于打造更为纯净、健康的校园环境,有利于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不过,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校园商超禁令”的出台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后续能否切实有效地落实。

实际上,校园禁商超不是新规定。早在2019年,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教育部等四部门在2021年6月联合印发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重申了这一点。

然而,从这几年的执行情况来看,“校园商超禁令”在不少地方、不少学校俨然沦为一纸空文,很多学校仍然设置小卖部、超市。究其根源,主要是背后的利益链没有斩断。因此,“校园商超禁令”要做到令行禁止,必须斩断背后的利益链。首先,教育主管部门强化监督与管理,定期对学校进行巡查,并明确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违规设置“校园商超”的,对学校领导要予以严肃处理,特别是存在利益输送的,要依法追责。其次,学校可以考虑人性化允许学生自带安全、健康的水果、零食进校园,满足学生合理需求。

总之,只有“校园商超禁令”不折不扣地执行下去,才能让校园真正回归教育的本真,让学生在一个更加健康、纯粹的校园环境中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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