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基金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加大与优质产业资本合作力度、加强投资引培力度、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带动作用、建立让利机制、优化基金管理和评价机制、鼓励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优化企业投融资服务等七方面措施,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培育壮大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措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融媒体记者 黄文珍
支持基金和企业合资设立基金
加大与优质产业资本合作力度。《措施》支持省级政府引导基金与制造业龙头企业及链主企业合资设立专精特新类基金,单只基金吸引近三年年末平均市值不低于100亿元的制造业上市企业或实控人及其控制的产业投资机构出资,累计实缴出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按照上述出资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单家基金管理机构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措施》明确,到2028年年底,吸引产业资本在我省新设基金不少于10只,重点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措施》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和引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金以增资扩股方式新增投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所投企业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每投资1家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2%对基金管理机构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设立规模20亿元省级母基金
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带动作用。《措施》提出,由省金投公司发起设立目标规模20亿元的省级专精特新母基金,首期认缴不低于3亿元,其中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不低于2.1亿元,省财政厅分别从发改、科技、工信部门预算中安排3000万元开展“拨改投”试点,通过省市联动引入国家级基金、中央企业、金融机构、产业龙头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围绕我省相关重点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立系列子基金,主要投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作为国有企业考核重要参考。由省投资集团联合相关省属企业发起设立目标规模20亿元的专精特新类基金。同时,发展耐心资本,支持存量政府引导基金、国有企业在尊重其他投资人意愿基础上合理延长创投类基金投资期与存续期,新增投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措施》明确,建立让利机制。政府引导基金可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基金投资人事前约定,基金投资期内,在满足约定政策目标要求的前提下,政府出资可以不低于原始出资额的价格提前让利退出。子基金清算时,按照支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发展成效,政府投资基金可向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适当让利,最高不超过政府出资部分收益的50%。
健全全生命周期评价机制
在优化基金管理和评价机制方面,《措施》明确,建立健全符合专精特新类基金特点的全生命周期评价机制,不对单个项目的盈亏和短期收益进行考核。强化政府引导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管理,加强项目投资决策流程监督,促进省级专精特新母基金实现投资政策目标、资金安全和可持续运行。
《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科技金融投入力度,丰富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投贷联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将投贷联动等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纳入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激励评价指标体系。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可以按照“科技贷”风险补偿办法有关规定,通过“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风险分担资金池”组合进行风险分担,降低合作银行机构承担的逾期贷款本金损失比例。
在优化企业投融资服务上,《措施》明确,省级财政对各地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融资对接活动(服务)予以一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