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陈静芳 通讯员吴颖桢 吕晓玲)近年来,洛江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阳光司法”办案理念,结合案件办理实际,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以“检察听证+N”的多元模式,强化公开听证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与公开听证案件35件,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化“心结”,不断提升每一起案件的办案质效。
“检察听证+社会公益服务”,提升轻罪治理质效。该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尊重他们意愿的基础上,鼓励、督促其参与交通引导、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服务。如在办理一起盗窃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因儿子“宅家躺平”,多次盗窃超市小额物品发泄抑郁情绪。检察官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贯穿于刑事案件办理全过程,注重以检律沟通、检察听证、训诫教育、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融入办案,促进被不起诉人真诚悔罪,降低再犯罪风险,有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检察听证+司法救助”,强化释法说理解心结。该院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融入检察办案中,借助社会力量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检察官积极走访协调,联合政府、交警、村委会等多方人员,积极协调涉案双方的赔偿事宜,促成双方达成谅解,并积极帮助被害人向区慈善总会等多部门申请应急调解资金等,避免被害家庭因案返贫,陷入困境。
“检察听证+刑事和解”,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该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办案中积极促成刑事和解。如在办理一起职务侵占案中,犯罪嫌疑人再三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且愿意积极退出侵占款项及赔偿损失。鉴于涉案双方多年来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犯罪嫌疑人系一时贪图蝇头小利,检察官认为双方有和解的基础和条件,在办案中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达成刑事和解。不止于此,检察官还通过办案依法向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该场所强化人员教育、监督,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今后,该院将进一步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