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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7日

挑逗拴树狗被咬伤 谁担责?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陈灵 杨泳红 通讯员王琳 黄新雅)日前,南安市霞美镇某小区业主饲养的宠物狗将同小区一8岁孩童咬伤。因事发时狗被牵引绳拴在树下,且孩童受伤前有逗狗行为,事发后,双方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受伤孩童父母将宠物狗饲主诉至南安法院。

案情

宠物狗拴树下

孩童逗狗被咬伤

据介绍,当日,饲主李先生前往物业领取物品,想到物业中心居民较多,便把系有牵引绳的宠物狗拴在小区绿化带的一棵小树下。没多久,李先生就听到同小区一女士称有个小孩被狗咬伤,便火急火燎返回树下,在小区志愿者的帮忙下找到了受伤孩童,最后确认是自己饲养的狗将其咬伤。“我已经把狗拴在树下,还拴得很紧,而且它平时很乖,怎么会故意伤人呢?”向受伤孩童一家表示关心后,李先生称其已经做足安全防范措施,随后一行人共同前往物业查看监控,发现该孩童系自己跑到树下逗狗,才导致受伤。

受伤当日至一月内,该孩童共到南安市中医院注射狂犬疫苗5次。“孩子到了晚上就一直做噩梦,以致无法上学。”其父母称是李先生对自己饲养的狗看管不严,才导致孩子身心健康受损,且耽误了孩子学习、大人上班,于是,诉求南安法院判令李先生支付医疗费(疫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李先生却称,他将宠物狗拴在树下,闻讯后第一时间寻找被狗咬伤的小孩,态度积极;根据监控,孩子被狗咬伤是因其故意挑逗拴在树下的狗,狗受到刺激后才伤人,过错方应是小孩。“我不是在遛狗,也不是没牵绳,更没有放任狗乱跑,父母如果看好孩子,他也不会受伤。”李先生认为,受伤者是一名8岁的儿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放任孩子随意走动,是造成孩子故意逗狗而被狗咬伤的主要原因,故两位监护人应负完全责任。

审理

孩童父母监护失责

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南安法院审理认为,该孩童被李先生的狗咬伤是事实,《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该案中,监控视频可以证明孩童系故意逗狗导致受伤,医院收费票据及门诊清单可以确认医疗费用,受伤就医必然产生交通费用。该孩童系故意逗狗造成自身受到损害,但因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存在监护失责,依法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该院判决李先生承担大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文明社会、文明养宠。普通群众在看到陌生宠物、陌生动物时要保持距离,注意避免因与其玩耍而受伤。饲主更要牵起“文明之绳”,多点规则意识,遛宠物时牵紧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勿心存侥幸、因盲目自信导致宠物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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