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庄俊泓)近日,鲤城区人民法院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重点对涉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等案件进行攻坚,确保胜诉劳动者心无忧“酬”、安“薪”过年。
奚某受泉州某建筑公司雇佣在泉州某工地上班,后发生工伤。经仲裁,确认双方存在雇佣关系,且建筑公司应支付奚某各项工伤待遇。因不服该裁决,该建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建筑公司分期赔偿奚某16万元,如建筑公司未按期支付,则应按总金额23万余元赔付奚某。后建筑公司未按期支付,奚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协调双方到庭处理,均未果。而奚某一再向执行干警表示自己生活困难。为推动案件实质性进展,执行干警以此次行动为契机,通知建筑公司法人进行线上调解,双方一致同意以12万元了结本案,被执行人当场支付全部款项,案件顺利执结。
张某在公司指派外出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经一、二审判决,泉州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应赔偿张某伤残补助金等款项总计20多万元。后因公司未履行,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该公司住所地进行现场调查,但该公司已不在原址经营。此次行动在联动部门的配合下,执行干警顺利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拘传至法院。慑于执行压力,该公司于当天赔偿工人4万元,并承诺后续每月至少偿还5000元。
黄某于2024年1月入职泉州某文化公司,后因该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黄某申请仲裁。经仲裁,公司应支付黄某工资9000元。因该公司未按时履行,黄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过程中,执行干警经多次查询,均查无该公司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定代表人经传票传唤也未到庭处理,案件一时陷入僵局。该案件“涉民生”且系“小标的”案件,执行干警遂与联动机关对该案重点研判,在公司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合布控,顺利在黄某住所地将其拘传。慑于执行压力,黄某当场将工资款9000元全部付清。
据悉,当日共拘传26人,司法拘留3人,扣押车辆2辆,查封房产2处,促成执行和解8件,执行完毕案件15件,执行到位金额5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