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提示,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包括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其中,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融媒体记者 陈云青
大型企业应公示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的款项信息
企业年度报告基本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企业从业人数、资产状况信息等。大型企业还应在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基本内容包括: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资产状况信息;联系电话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基本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分支机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成员人数等。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基本内容包括: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代表机构登记情况;代表机构备案情况;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营业证明等。
可通过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报送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税务等部门,在年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
其中,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或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报送年度报告。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或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后,使用我省闽政通用户登录方式登录,登录公示系统后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按网页提示操作,如实填报年报相关信息,完成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工作。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关注“福建市场监管”公众号,进入“个体工商户年报”菜单报送年报,也可按照上述方式通过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还可以以纸质方式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经营主体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办理。
经营主体通过公示系统“一个入口”可以一并报送市场监管年报、社保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自查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统计等多个事项。
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最高罚20万元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